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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區未來一年內不得漲價

  • 發佈時間:2015-09-09 04:27: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趙婷婷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景區未來一年內不得漲價

  本報訊(記者 趙婷婷)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旅遊局昨日聯合下發了《關於開展景區門票價格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全國將開展為期一年的景區門票價格專項整治工作,重點整治不合理定價等違規行為及門票價格虛高等問題。專項整治期間,各地原則上不出臺新的上調景區門票價格方案。

  兩部委將約談重點景區

  近期,部分景區違反價格政策規定,以各種形式變相提高門票價格,擾亂了旅遊市場價格秩序。為了進一步規範景區門票價格秩序,兩部委決定自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在全國開展為期一年的景區門票價格專項整治工作。整治重點是經營者不執行價格政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違法違規行為;政府有關部門制定門票價格中違反定價規則、程式規定的行為,以及門票價格虛高等問題。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旅遊局將對部分影響較大的重點景區整治工作進行督導,約談經營者,要求其發揮表率作用,主動配合政府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專項整治期間,各地原則上不出臺新的上調景區門票價格方案。

  政府定價景區不得擅自漲價

  根據要求,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景區,應嚴格執行價格政策,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擅自提高或變相提高門票價格。對於不執行政府規定的價格水準或浮動幅度,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提高門票價格;通過違規設置、強制銷售“園中園”門票、臨時門票、不同景區聯票等形式變相提高門票價格;除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以外,向消費者強制代收其他費用;未按規定對未成年人等特定群體落實價格減免優惠政策;存在價格欺詐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應立即糾正,並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景區,經營者自主制定門票價格應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綜合考慮運營成本、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價格水準。現行價格明顯偏高、社會反映強烈的,由價格主管部門開展成本調查,規範其價格行為,引導適當降價。

  同時,各類景區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保障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未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的,應立即糾正,並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景區漲價需公開成本監審結果

  對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景區,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按照《價格法》、《旅遊法》及國家有關政策要求,依法履行門票價格成本監審、聽證、資訊公開等程式,充分考慮群眾承受能力,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景區門票價格調整頻率、幅度和出臺時間的規定。開展定價成本監審時,應扣除維持景區正常運營以外的其他開支,並主動公開成本監審結果。要通過依法舉行價格聽證等形式,認真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應立即予以糾正。旅遊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行業監管作用,與價格主管部門協同做好相關工作。

  不合理漲價景區應恢復原價

  對於已經出現的違規調價問題,兩部委要求:景區門票價格上調間隔期不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做好當前遊覽參觀點門票價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規定的,應恢復至上調前的價格水準;景區門票價格上調幅度超過上述文件規定的,應按規定重新核定、相應降低價格水準;制定或上調景區門票價格,未依法履行成本監審、資訊公開等程式的,應在依法履行各項規定程式基礎上,審核現行價格水準的合理性,並做出相應調整。

  除法定稅費以及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外,將門票收入用於景區正常運營以外其他開支的,應在定價成本中扣除,並相應下調門票價格水準;現行門票收入超出景區正常運營需要的,應相應下調門票價格水準。

  景區品質等級評定將與門票價格水準掛鉤

  兩部委要求,各級價格、旅遊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管合作,建立資訊交流和懲戒聯動機制。旅遊主管部門加強對景區旅遊環境、設施條件的監督管理和規範,將門票價格政策執行情況及“全國旅遊價格信得過景區”承諾作為景區品質等級評定和復核的考核指標。

  對違規提高門票價格的A級景區,給予警告或降低、取消品質等級的處分;其他違規提高門票價格的景區,糾正違規行為後方可參加景區品質等級評定。已加入“全國旅遊價格信得過景區”承諾名單的景區,應切實履行承諾條件,在承諾期內不提高門票價格。違背承諾條件,提高門票價格,旅遊主管部門對其約談後拒不改正的,予以通報批評,從“全國旅遊價格信得過景區”承諾名單中除名,並向社會公佈。價格主管部門對發現和查處的存在嚴重違反門票價格政策行為的景區,要及時與旅遊主管部門溝通情況。對旅遊主管部門降低、取消品質等級的景區,要依法履行規定程式,重新核定,相應下調其門票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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