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相關管理制度文件
- 發佈時間:2015-09-08 09:31:26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2014年10月11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規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額或營業稅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其中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規定免增值稅或營業稅。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兼營營業稅應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項目的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免征增值稅;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免征營業稅。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當期因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後,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2015年3月18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範圍有關問題的公告》(2015年第17號)規定: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季度、月份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無須稅務機關審核批准。
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匯算清繳時通過填寫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從業人數、資産總額”等欄次履行備案手續,不再另行專門備案。
主管國稅機關對常用的納稅申報表,應根據納稅人需要印製紙質表單放置於辦稅服務廳,以便於確需使用紙質納稅申報表的納稅人使用。辦稅服務廳未放置,但納稅人提出需求的,應當及時為納稅人列印或複印。同時,積極宣傳引導納稅人通過網路、電子方式辦理納稅申報,提高辦稅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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