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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國家治理高度化解沉澱資金難題

  • 發佈時間:2015-09-08 09:16:34  來源:中國財經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財政資金在各領域的沉澱有著長期的歷史背景。如何盤活這些沉澱資金,同時避免新的沉澱資金産生、增長,並讓財政資金合理匹配于相應的支出責任,則是當代財政治理之要義。

  近年來我國財政收入增長明顯放緩,這從某種意義上給財政收支帶來了更大的壓力。在這個大背景下,通過盤活存量、用好增量,將有限的財政資金用在國家運轉的核心領域,已經不再是單純的財政問題,而是成為了國家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建立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的財政制度,不僅僅強調了事權與財權匹配,更強調了這種匹配在具體財政收支中的落實。但諸多歷史原因形成的實際情況卻並不樂觀,審計署今年6月發佈的《國務院關於2014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顯示:至2014年底,抽查的22個中央部門有存量資金1495.08億元,18個省本級財政有存量資金1.19萬億元。這些存量資金中有相當部分並未及時步入預算執行的軌道,甚至有些部分曾成為長期沉澱資金。國務院對相關問題也引起高度重視,早在2013年7月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就提出要進一步盤活存量,把閒置、沉澱的財政資金用好;而2014年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盤活存量財政資金亦有提及,顯然本屆政府已經將沉澱資金的盤活和使用列為財政改革的重要環節;今年4月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又明確提出要部署盤活和統籌使用沉澱的存量財政資金,有效支援經濟增長。因此,需要繼續改革和完善財政資金管理,盤活沉澱的存量資金統籌用於發展急需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更好發揮積極財政政策穩增長、調結構的效用。而統籌使用的財政資金則應重點向中西部傾斜,帶動有效投資,增加農村貧困地區的公共産品和服務供給。對存量資金較多的部門適當調減來年預算總額,清理整合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和各部門專項資金,對專項用途資金實行清單制管理。長此以往,則可逐步建立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與財力相匹配的財稅制度,提高財政管理績效,更好支撐經濟發展。

  目前來看,此項改革的效果已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方面,財政部已在2014年底要求將2012年及以前年度部分結轉資金收回統籌使用,此前中央財政應收回119個中央部門和單位財政存量資金131億元,統籌用於促投資穩增長的急需領域,地方各級政府應收回同級各部門和單位財政存量資金2438億元,統籌用於發展急需的重點領域和優先保障民生支出,目前各級財政將已收回沉澱和違規資金2500多億元,加快統籌用於急需領域。而且財政部明令要求,財政存量資金沒有明確交回期限的,應限期交回,逾期未交回的,同級財政可通過調減當年或以後部門預算等方式扣回,財政存量資金已經交回的,同級財政要抓緊提出統籌使用方案,儘早形成實際支出,充分釋放積極財政政策的政策效果。第二方面,繼續清理財政專戶,各地一律不得新設專項支出財政專戶。財政資金一般存放到國庫單一賬戶,但由於客觀條件,我國也允許財政資金存放在國庫之外的財政專戶上,財政專戶是一種財政性專項資金賬戶,實行專戶管理、專項核算、專款專用,這使得財政資金管理分散,資金運作效率低。目前財政部已將地方教育附加等11項政府性基金項目收支轉列到一般公共預算中,未來還會繼續全面清理財政專戶,嚴禁違規虛列支出,嚴控權責發生制核算範圍和規模。加強收入繳庫管理,確保非稅收入及時足額上繳財政。第三方面,目前已對預算週轉金和預算穩定調節基金規模佔比設定上限,2015年起不得在預算外新設償債準備金等,並在教育、衛生、社保等領域開展三年滾動預算試點,確保資金和項目對接。

  當然,在化解財政沉澱資金的同時,我們還應在預演算法的框架下繼續完善預算制度,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不僅僅把支出責任與事權高度匹配起來,更應形成良好的運作規範,使財政改革在國家治理的核心環節發揮積極而重要的推動作用。(作者單位:財政部科研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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