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合同為網際網路金融時代提供法律保障
- 發佈時間:2015-09-07 21:16: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北京9月7日電(夏賓)“很多人都不知道,大部分網貸平臺項目、網際網路基金購買中簽署的電子合同是有問題的,僅僅在‘我同意’、‘我接受’的按鈕上點一下並不是真正的電子合同,不具備法律效力。”京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網際網路金融事務部主任左勝高説,電子合同與紙質合同只是載體不同,它也具有法律有效性認證。
中國政府目前正在著手建立網際網路金融行業的法律法規。由央行等十部委制定的《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在7月18日正式對外發佈,著重提到對網際網路金融的“依法監管”。
要“依法”就需要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據。電子合同可以作為網際網路金融活動中的證據,而賦予其“效力”的則是電子簽名。7日,以提供公司電子合同的服務平臺法大大召開發佈會,宣佈獲得信天創投領投、復勵投資追投的1500萬元(人民幣,下同)A輪融資。
隨著網際網路金融的興起,2005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在近幾年愈發受到重視。法大大創始人兼CEO黃翔指出,2014年中國電子簽名行業的規模已達到130億元。除法大大外,雲簽、上上簽等公司也提供電子合同服務。
與法大大合作的深圳數字證書認證服務機構(下稱“深圳CA”)是讓電子簽名擁有法律效力的關鍵。左勝高説:“其實電子合同和紙質合同只是載體不同,關鍵在於它的法律有效性認證。”深圳CA作為國家工信部和國家密碼局授權的權威第三方電子認證機構,以具有法律效力的電子簽名為核心支點,創新開發了諸多周邊産品,為上述提供電子合同服務的公司奠定基礎。
在網際網路金融場景下,電子合同顯出其作用。“尤其在P2P方面,公正、獨立的第三方平臺提供的電子合同,對參與P2P的用戶來説是一個很可靠的保證。”上海金融資訊行業協會秘書長李娟對記者説道。她指出,P2P平臺的跑路風險提高了對電子合同的使用需求,首先,由第三方保管的電子合同不會隨著P2P公司跑路而消失;其次,不會被隨意篡改、偽造。
除了在P2P行業使用電子合同,網際網路金融千人會創始人黃震表示,在第三方支付、徵信、風控等方面,電子合同也有用武之地。
未來,電子合同的運用將更多地與個人聯繫起來。李娟對記者説:“以後網購再也不用刻意截圖來為交易做證明了,電子合同可以搞定一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