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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讓大氣環保考核和民眾感覺直接掛鉤

  • 發佈時間:2015-09-07 00:50: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社北京9月6日電 (記者 董冠洋)一大波“閱兵藍”過後,“藍天易逝”成為中國政府必須直面的現實問題。就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中國環境保護部副部長潘岳6日稱,“直接回應公眾的期待,讓環保考核工作和老百姓的感覺直接掛鉤”。

  為了確保“閱兵藍”,前期京津冀和周邊多省市的聯合努力收效“立竿見影”。8月下旬至9月3日,北京PM2.5(細顆粒物)平均濃度同比下降73.2%,連續15天達到一級優水準。就在期間的8月29日,著眼中國“藍天常在”的新修訂《大氣污染防治法》獲得通過,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改善環境品質是環保的根本目標”,潘岳説。此次《大氣法》明確提出以改善大氣環境品質為目標,並規定了地方政府對轄區大氣環境品質負責、環境保護部對省級政府實行考核、上級環保部門對未完成任務的下級政府負責人實行約談和區域限批等一系列制度措施。潘岳稱,下一步環保部將繼續吸納社會各界的建議,將大氣污染治理水準提到新高度。

  一直以來困擾中國環保的問題是,一方面環境監測污染物排放數據下降,但另一方面民眾感受到的環境品質改善並不明顯。

  對此,潘岳説,考核品質改善比考核總量減排便於公眾監督,新《大氣法》明確,環境品質的改善是檢驗環保工作的唯一標準,環保部門需要進一步完善改進考核方法。具體而言,應當重視重點污染物,也重視其他污染物,不局限于部分行業和企業的一兩個指標;抓區域總量減排,更抓企業等點源排放達標;除了控制工業企業等固定源外,對於機動車船等流動源和農業面源也要嚴格控制。

  潘岳認為,此次《大氣法》修訂充分體現了資訊公開和公眾參與。以“公開”為例,新法要求公開的有11處規定,如制定標準應當徵求公眾意見;省級以上環保部門約談地方政府的情況、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建設單位新建項目的環評文件、重點區域內的大氣監測資訊和源解析結果、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突發重大環境事件監測資訊等都要向社會公開;環保部門應當公佈舉報電話、電子郵箱,方便公眾舉報,並反饋舉報處理結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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