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交半年 房子還沒影
- 發佈時間:2015-09-05 13:30:50 來源:今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劉英潮)繳納了買房定金後,卻遲遲簽不了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找開發商退房時,對方卻以資金緊張為由,數月不退定金。對此,本市房地産專業人士提示:買房時繳納的定金是對買賣雙方行為的共同約束。買方可以依據商品房預售合同,走司法途徑,要求開發商雙倍退還定金。
市民劉女士近日向本報“消費直通車——今晚3·15熱線”欄目反映,她在今年1月認購了位於中石油橋附近的柏悅花園2號樓一套新房,當時與開發商簽訂了預售合同,交了3萬元定金以及電商促銷活動款1.58萬元。隨後她想交首付款,不斷聯繫銷售人員簽署正式購房合同,但對方卻總是讓她等消息。直到今年6月,劉女士得知由於開發商已把房抵押給銀行,導致很多買房人無法辦理後續交易手續。與開發商合作的電商也證實了是開發商原因導致買賣交易中斷,並按照退房流程退給了劉女士1.58萬元,但開發商至今仍不退定金。
記者隨後聯繫了該項目開發商天津弘澤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客服人員證實,的確柏悅花園有一批新房抵押給了銀行,目前有一批像劉女士一樣的買房人正在辦理退房手續,公司已經答應給退定金。只是按照公司流程由銷售部門給財務部門打報告,加上公司短期內資金比較緊張,退款的時間無法確定。
據本市房地産專業人士介紹,本市房管部門要求房企與買房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其中對買賣雙方的違約責任有明確的約束條款,因賣方的責任導致交易無法進行,要雙倍退還買方定金。劉女士憑藉手中的合同以及標有“定金”的收據,在司法訴訟中有勝訴的把握。建議廣大買房人一定要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並按照合同條款主動依法維權,不要盲目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