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人都煩的彈窗廣告,國外怎麼管?
- 發佈時間:2015-09-02 13:37:00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新華社“新華國際”客戶端報道,打開網頁時廣告小窗口蜂擁而至,甚至遮住了想瀏覽的內容;想關閉卻不小心打開了更多連結;明明已經關閉的小窗口,幾分鐘後又蹦出來了。如此“頑固”的網路彈窗廣告在全世界網民那兒都不受待見。
好消息是,中國有關部門開始規範彈窗廣告了。新版《廣告法》9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法規定,利用網際網路發佈、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路。在網際網路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佈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
所謂彈窗廣告是指用戶訪問網頁、移動頁面或者瀏覽頁面時,自動從瀏覽窗口彈出的網路廣告。這種形式的廣告伴隨著商用網站的誕生而出現,但真正流行起來是在2000年至2002年網際網路泡沫崩潰致使網路公司陷入資金困難以後。雖然彈窗廣告頗受用戶惡評,但數據顯示,彈窗廣告的點擊率是標準橫幅廣告的3至6倍,因此,投放廣告的商家喜歡選擇這種廣告。
近些年彈窗廣告的氾濫嚴重影響了用戶上網的體驗,各國對此開始通過不同途徑嘗試治理,有的依靠行業法規來監管,有的則通過技術手段來規範。
南韓:行業抓自律
南韓治理彈窗廣告的嘗試起步較早,但南韓沒有針對彈窗廣告的法律,主要依靠南韓網際網路廣告審議機構這樣的行業自律機構來實現。該機構從2007年6月1日起對網際網路廣告實施事前審查。
南韓網際網路廣告審議機構是由南韓NHN公司、雅虎南韓等60多家網際網路企業參與的自律廣告審議機構。它依據2007年3月28日修訂的《網際網路廣告審議規定》來進行廣告審議。
《網際網路廣告審議規定》主要禁止虛假和誇大廣告,以及對青少年有害的廣告。其中,針對彈窗廣告的內容有:一個頁面的彈窗限制在3個以下,禁止用戶關閉後一定時間重新出現的彈窗廣告,以及通過點擊廣告,不經用戶同意收集用戶個人資訊的彈窗廣告。
日本:純技術流
日本的大型門戶網站,如雅虎日本、infoseek、nifty打開後一般都比較乾淨。橫幅廣告也有不少,但是彈窗廣告很少見到。
不過,日本也沒有法律法規明令禁止彈窗廣告。日本網路用戶要想不受彈窗的干擾,基本得靠技術手段。除瀏覽器自帶的遮罩彈窗的功能,還有一些搜索網站的工具欄提供過濾彈窗的功能。比如,nifty的工具欄可供免費下載,下載安裝之後,通過工具欄上的按鈕,就能實現一鍵開啟和解除彈窗廣告遮罩功能。日本一些IT公司還研發了一些專門對付彈窗的軟體,比較常用的有Close Popup等。
近來日本還出現了修改《消費者契約法》等法律,以保護合法商業活動的動向。2015年3月,日本內閣府下屬消費者廳就此召集了專門調查會議,會上就有委員提議強化對網際網路廣告的監管,“針對網際網路的行為目標廣告、彈窗廣告以及通過社交網站發佈的廣告,最起碼要讓用戶能選擇退出”。
美國:彈窗廣告若違法嚴懲不貸
美國的網路廣告由聯邦貿易委員會(FTC)監管。雖然彈窗廣告是否合法在美國並無明確規定,但如果網路公司的彈窗廣告存在欺詐性行為,或違反公平廣告原則,這些公司就會被美國FTC起訴。
比如,曾有一家叫D Squared的美國公司通過微軟Windows Messenger服務發送彈窗廣告,大概每10分鐘就在用戶電腦螢幕上顯示一次,導致電腦運作速度變慢甚至當機。2004年,在與FTC達成的和解協議中,D Squared被禁止利用Windows Messenger服務發送彈窗廣告。隨後,微軟髮布了Windows補丁,添加了阻止彈窗廣告的相關功能。
另一個例子是,美國移動行銷公司Jesta Digital把彈窗廣告偽裝成病毒警告,欺騙用戶在玩諸如“憤怒的小鳥”等手機遊戲時進行點擊,從而誘使用戶付費。2013年,這家公司被FTC罰款120萬美元,並被勒令給用戶退款。
歐洲:消費者理性很重要
雖然歐洲和美國一樣也較早地採用了彈窗這種廣告形式,但是現在歐洲的主流網站已經很少見到彈窗廣告的身影了。不是因為有機構在管理,而是因為歐洲的消費者更加理性。
美國科爾尼管理顧問有限公司2014年7月針對全球10個國家的1萬餘名網際網路用戶進行了網際網路與消費者的關係的相關調查。英國和德國等歐洲國家有三分之二至四分之三的受訪者表示,圍繞商品、服務及品牌的網路廣告和網上評價“幾乎”或者“根本”不會影響自己的購物行為。
這表明,在歐洲這樣網際網路環境比較成熟的市場,很少有消費者對彈窗廣告等網際網路廣告作出反應。這意味著,彈窗廣告已逐漸失去其存在的意義。(記者錢錚、林小春、張青,編輯張忠霞,新華國際客戶端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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