扇交警耳光掐脖子 海口通報39人暴力抗法妨害公務
- 發佈時間:2015-09-02 10:41:00 來源:南海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今年8月26日,“90後”小夥(22歲,湖南懷化人)在與女朋友吵架心情差,在騎電動車被民警糾正後,竟借來媽媽的汽車,用光碟遮擋車牌後返回現場,兩次撞向執勤警察。雖然事後他向警察道歉,但其行為已經涉嫌妨害公務罪。
近段時間以來,一些發生在人們身邊的暴力抗法事件也頗為引人關注。22件39人,這是南國都市報記者從海口市人民檢察院得到的一個數據。這是2014年至今年7月以來,海口市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妨害公務案件數量。
為構建法治社會,維護法律尊嚴,使每個公民養成自覺尊法、信法、守法的行為和習慣。9月1日,海口檢察院召開新聞通氣會,通報一批暴力抗法、妨害公務案件。暴力抗法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實施暴力抗法,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的違法分子,將受到法律嚴懲。
案例1
深夜醉酒後到女友家鬧事
被警方帶走砸派出所咬民警
今年4月23日晚,6瓶啤酒下肚後,心情不好的麥海陸(男,現年35歲,中專文化,海口人)到海口一民宅找女友阿蓉。當時已是晚上10點40分左右,阿蓉的家人不敢開門,撥打110報警稱有人醉酒鬧事。
海口公安局瓊山分局雲露派出所民警匡警官帶著一名協警及巡控大隊警員趕到現場,向麥海陸表明警察身份,並詢問相關情況。麥海陸拒不配合,拉扯協警衣服,咬民警小腿、右手,暴力抗拒阻礙民警執行公務。民警將麥海陸制服並將其帶上車。在車上的時候,麥海陸仍不安分,甚至踢壞了巡控車的隔離玻璃。
麥海陸被帶回雲露派出所。在派出所裏,麥海陸先後打壞派出所裏的椅子、辦公桌等辦公設施。經司法鑒定,匡警官右小腿的損傷屬輕傷二級,巡控大隊警員被咬傷的右手屬輕微傷。經海口瓊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海口瓊山區法院一審以妨害公務罪判處麥海陸有期徒刑1年3個月。
案例2
KTV裏圍堵毆打民警並搶槍
6名湖北男子妨害公務
2014年11月16日21時許,湖北籍男子曹銳、余輝、胡盼、衛平、張峰、熊沙沙等6人在海口市海墾路某KTV包廂內唱歌喝酒,為曹銳慶祝生日。期間,因自帶酒水問題,胡盼與服務員周某發生爭執,後周某主管向公安機關報警。
海口市公安局海墾派出所民警張警官根據海口市公安局指揮中心指令,身穿警察制服前往該KTV執行公務。張警官走到該包廂門口被曹銳攔截、阻撓,余輝見狀從包廂衝出來直接踹了張鵬兩腳。接著,曹銳、胡盼、衛平、張峰、熊沙沙等人也先後從包廂內出來圍堵、推扯張警官,張峰還在一旁謊稱“警察打人”。之後,張警官掙開包圍撤退至包廂二樓與三樓樓梯拐角處,又被曹銳等人圍堵毆打。接著張警官準備鳴槍示警震懾曹銳、余輝等人暴力抗法,曹銳、余輝等人仍然對張警官進行毆打並搶其手上的槍,後余輝在手槍擊發一槍後將張警官的槍搶走。隨後,曹銳、余輝等人先後逃離,熊沙沙將警官的配槍交予KTV前臺工作人員保管。經法醫鑒定,曹銳、余輝等人妨害公務至張警官左中指開放性損傷、全身多處軟組織挫擦傷,屬輕微傷。
2014年11月23日,曹銳、余輝、胡盼、衛平主動到海口市公安局龍華分局投案;同月25日,熊沙沙、張峰主動到海口市公安局龍華分局投案。經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今年7月,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一審以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曹銳等6人有期徒刑10個月至1年10個月不等。
案例3
男子吸毒致幻毆打父母
民警前來處置他持鋼管追打
2014年9月15日上午10點,海口市新埠島一名退休老人報警,稱兒子洪家榮(男,現年34歲,海口人)在家吸毒,産生幻覺後毆打他及妻子。
海口新埠島邊防派出所民警嚴警官、韋警官接警後,應老人的要求,來到洪家榮家中,試圖將洪家榮帶到海南安寧醫院治療。但是洪家榮一見民警進入房間,就拿起一根鋼管攻擊民警,在民警拿出警棍時,情緒激動的洪家榮突然揮舞手中的鋼管,逼迫民警退出房間後,洪家榮仍拿著鋼管隔門追打民警,並拿木塊投擲民警。嚴警官的後背被木頭擊中,破皮紅腫。
不久後,另外兩名民警趕到,將洪家榮制服。目前,海口美蘭區檢察院以洪家榮涉嫌妨害公務罪對其提起公訴,該案仍在審理中。
案例4
小夥喝多了大喊大叫
民警執法時被打耳光
喝多了的王文澤(男,現年21歲,海南萬寧人)對著前來處警的民警揮出重重的一巴掌。這一巴掌,加上其暴力抗法的行為,給他換來了6個月的刑期。
今年1月18日淩晨2點50分,海口市公安局藍田派出所接到報警,稱有人在海口市藍天路海府路省氣象局門口鬧事。鬧事的正是王文澤,他醉酒之後,走進省氣象局保安值班室旁一間正在裝修的房間內大喊大叫,不肯出來,影響他人休息。民警進入房間後,向王文澤表明警察身份。不料,王文澤衝過來,大喊“警察了不起啊”,並朝著民警的臉部打了一巴掌。經鑒定,被打了一巴掌的民警右臉腫脹,損傷屬輕微傷。最終,打人的王文澤獲刑6個月。
案例5
非法拉客電動車被扣
拉客仔掐執法人員脖子
騎電動車非法拉客被交通執法人員攔住後,非法拉客的符光義(男,現年34歲,海南儋州人)眼看電動車要被推走,情急之下竟衝過去掐住兩名執法人員的脖子。日前,海口瓊山區檢察院以妨害公務罪對符光義提起公訴,該案已進入審理階段。
2014年10月28日9多,海口市交通港航綜合執法支隊某大隊梁隊長帶領執法人員王某、陳某等人在府城高登東街與瓊州大道交叉路口一間交通崗亭處查處電動車違法經營行為時,發現非法拉客的符光義,並將其攔住。之後,王某將《道路運輸證據等級保存決定書》告知符光義,並將電動車推到停車場。符光義擋住車頭,不讓執法人員離開,並衝過去用手掐住陳某、梁隊長的脖子。符光義被推開後,梁隊長報警。
見梁隊長報警,符光義打電話召集老鄉麥某(取保候審)趕到現場,麥某到現場起鬨鬧事,造成多名群眾圍觀,阻礙交通。在海口文莊派出所民警到場後,符光義、麥某仍不願配合,在民警欲將其帶離現場時,咬住民警手臂致受傷流血。經鑒定,符光義在本案作案時患有癲癇所致精神障礙,具有限制(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檢察官説法
暴力抗法或導致犯罪
對執法結果不服可通過正常合法渠道反映
妨害公務罪,就是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近年來,暴力襲擊、威脅甚至傷害行政執法人員的違法犯罪案件多發、易發,嚴重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影響了實際執法效果。海口辦案檢察官分析了這些妨害公務案件,他指出,海口目前的妨害公務案件具有以下特點:
1、從妨害公務的主體和對象看,妨害公務者多為年輕男性。例如,美蘭區檢察院近年來辦理5件案件9名被告人全部為男性,年齡在18至35歲之間。暴力抗法針對的對象已不僅限于執法的公安民警,其範圍正在向城管、交警等依法執行公務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擴大,均係在一般行政執法中遭到暴力阻撓。
2、行為表現上,妨害公務罪的行為人抗拒管理,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中不乏因情緒失控導致過激行為,案件多具有突發性和暴力性,執行職務人員較難預測這類犯罪的發生、發展趨勢,因而缺乏足夠的預防和控制能力。
3、從作案手段來看,暴力居多,並造成執法者不同程度人身傷害後果。由於多數犯罪嫌疑人是以實施暴力抗拒執法,往往導致執法者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傷情。
4、原因方面,行政管理相對人中有些人文化素質較低,法制觀念淡薄,在發生違章被處理後,往往由於對事件的性質缺乏主觀認識而肆意放縱自己的言行,試圖通過暴力行為抗拒執法,發泄不滿,使一些很小的事件被激化為妨害公務案件,最終觸犯法律構成犯罪,受到法律嚴懲。
檢察官在辦案中發現,該類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往往對妨害公務構成犯罪存在法律盲區,對抗拒執法的嚴重性缺少根本認識,因而一旦行為偏激就會發展成為犯罪。妨害公務的犯罪案件對社會危害較大,為了遏制和預防這類犯罪的發生,檢察官建議大家要正確對待和配合行政執法,即使對處理結果不服也可以通過正常合法渠道反映、申訴,養成自覺遵守社會秩序的行為規範,不僅懂法、守法,更要護法、擁法,避免出現對執法單位、執法人員産生負面看法甚至不願配合開展工作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