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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企業節能量可以賣錢了

  • 發佈時間:2015-09-02 09:31:58  來源:福州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記者 謝充靈

  福州晚報訊 近日省經信委和海峽股權交易中心聯合印發《福建省節能量交易規則(試行)》通知,對我省企業節能量交易程式、規則進行明確,提出買賣雙方得提前申請,若節能量供應小于需求量,也可通過公開電子競價交易。記者了解到,我省節能量交易初期計劃選擇水泥、鋼鐵、印染、造紙和火電等行業的部分企業進行試點,以後再逐漸擴大交易範圍。

  根據通知,海峽股權交易中心為我省節能量交易機構,負責為我省節能量交易提供場所、設施、資訊集散和投融資等服務。我省節能主管部門將根據相關要求,在年耗能量5000噸標準煤及以上的重點用能單位中選擇節能量交易主體,每年發佈納入年度節能量交易的行業和交易主體名單。在交易初期,我省計劃先在水泥、鋼鐵、印染、造紙和火電等行業試行。

  記者了解到,節能量銷售方是指超額完成年度節能量指標擬出讓的用能單位,這類用能單位可將其超過年度節能量指標的節能量進行轉讓交易。而買方則是指未完成年度節能量指標,需購買節能量以達到年度節能量指標的用能單位。雙方不能進行直接交易。

  據介紹,節能量交易分為申請、交易和結算三個環節。節能量交易雙方均應向交易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交易機構根據節能量登記情況,匯總可出讓及需購買節能量指標的用能單位清單,併發佈公告,通知用能單位在規定時間內提交交易申請。收到申請後,交易機構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通過後方可通過平臺進行交易。交易機構將根據政府部門的指導價格確定相應的對價後組織交易。若出現節能量指標供給量小于需求量的情況,經省節能主管部門同意,交易機構可通過公開電子競價方式進行節能量交易。

  另外,我省節能量交易規則明確提出,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方式騙取節能量指標出售獲利,同時禁止非法操縱節能量指標交易市場價格或者採用不公平競爭手段交易的行為。對違規的,交易機構應將其列入禁止交易名單,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省經信委相關人士表示,國家發改委提出“十二五”期間在部分省市開展節能量交易試點,並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在全國推廣。我省通過兄弟省市開展節能量交易試點實地調研,並參照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和排污權交易試點的經驗和做法,在此基礎上,提出了福建省推進節能量交易工作的意見。建立和規範節能量交易市場,將有利於進一步建立均衡節能的長效機制,推進我省節能工作持續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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