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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廣告最高可罰200萬

  • 發佈時間:2015-09-01 10:31:22  來源:錢江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今天起,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廣告法》將正式實施。你知道新《廣告法》中有哪些新規?廣告發佈需要注意哪些?浙江省工商局發佈6條解讀,有針對性地將當前廣告發佈方面集中違反新《廣告法》的情況進行了梳理。也就是説,以下這幾點是現在的“重災區”。今後做廣告,可不是你想怎麼誇就能怎麼誇的了,一不小心就要違法啦。

  明星不能代言醫療用品了

  【現狀】這個廣告很多人都看過——某明星手拿一瓶眼藥水,説:“白內障有得醫,莎普愛思滴眼睛。”名人、明星給這些醫療用品、醫療服務代言、做廣告的屢見不鮮。

  【解讀】

  新《廣告法》明確禁止在藥品、醫療器械、醫療服務和保健食品廣告利用代言人做推薦、證明。今年8月份,在監測中發現有22則醫藥類廣告違法使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

  以後看不到“森碟”的廣告了

  【現狀】自從“爸爸去哪兒”等一系列親子真人秀電視節目走紅,那些明星的孩子簡直比他們爸媽還紅,廣告代言不斷。監測中發現,“途牛旅遊網”和“小天才電話手錶”等廣告都用這樣的小朋友進行了代言。

  【解讀】

  為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新《廣告法》規定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能作為廣告代言人或從事廣告代言活動。

  除菌率99%,證據呢?

  【現狀】經常看到一些洗手液廣告,一個圓圈裏佈滿細菌,用洗手液洗了之後,就變成另一邊圓圈的情況——細菌只剩沒幾個了。廣告裏配的説明是“除菌率99%”。這種廣告相當多,比如,“一節更比六節強”、“一晚只需一度電”……

  【解讀】

  這些數據看起來很專業,但背後卻是不少商家隨意誇大數據、虛構實驗結果或非正常使用環境。新《廣告法》規定:廣告中使用的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引證內容,應當真實、準確,並表明出處。同時,引證內容有適用範圍和有效期限的,也應當明確表示。

  贈品不能用“神秘好禮”來忽悠

  【現狀】逛街時,我們經常會看到一些十分搶眼又誘人的廣告標語,比如,買就送“神秘好禮”,開業有“特大驚喜”等,而這些“好禮”和“驚喜”到底是啥,廣告標語上是不會寫清楚的。拿到手一看,往往很雷人——電視機買一贈一,結果送的是一個電風扇;“精美禮品”只是一個幾塊錢的地攤貨……

  【解讀】

  新《廣告法》第八條規定:廣告中表明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附帶贈送的,應當明示所附帶贈送商品或者服務的品種、規格、數量、期限和方式,表述必須清楚明白。

  違法廣告最高可罰200萬元

  新廣告法加大對違法廣告的處罰力度:發佈虛假廣告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最高可以處以200萬元的罰款。

  在公共場所發佈煙草廣告等違法情形的,直接處20萬元以上罰款。違法廣告企業還可能會被暫停廣告發佈業務、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佈登記證件等一系列處罰。

  此外,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廣告代言人對虛假廣告發佈均負有擔連帶責任。在虛假廣告中作推薦、證明受到行政處罰未滿3年的,不得作為廣告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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