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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存貸比取消 銀行業監管迎重大調整

  • 發佈時間:2015-08-31 13:26:34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新華社北京8月29日電(記者李延霞)全國人大常委會29日表決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決定(草案),刪除實施已有20年之久的75%存貸比監管指標。決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國銀行業監管制度迎來重大調整。

  存貸比是商業銀行貸款餘額與存款餘額的比例。1994年,為抑制經濟過熱、引導銀行貸款合理投放,中國人民銀行發佈《關於對商業銀行實行資産負債比例管理的通知》,在監管實踐中首次引入存貸比指標。1995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將存貸比指標以法律形式正式確立下來。

  “存貸比監管在當時對於約束商業銀行信貸規模過快擴張,防範和控制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經濟、金融的發展,存貸比監管已不適應當前商業銀行資産負債多元化和業務創新發展的需要。”中國銀監會主席尚福林受國務院委託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修正案(草案)》作説明時表示。

  與推出存貸比監管指標時以存款和貸款為主的相對單一的資産負債結構相比,近年來中國商業銀行資産負債結構已趨於多元化,存款在負債中的比重持續下降,目前平均為78.6%,其中股份制商業銀行的這一比重已降到68.4%,同業負債、發行債券等在負債中佔比逐步提升。商業銀行資産中,除貸款外,債券投資等佔比提升。

  存貸比監管指標不僅已難以全面反映商業銀行的流動性風險狀況,“以存定貸”的存貸比監管,還使商業銀行經營中過分重視存款考核,不計成本拉存款,月末、季末“衝時點”等問題時有發生。

  專家認為,當初設立存貸比是為了約束銀行的信貸行為,而現在中國經濟下行壓力較大,需要銀行加大對實體經濟的支援力度。加之目前商業銀行已經普遍商業化、市場化經營,在自擔風險的背景下,不必再給其發展戴上緊箍。“此時取消存貸比監管,既是適應銀行業本身發展變革的需要,也符合當前支援實體經濟的客觀現實,可謂是水到渠成、順理成章。”中國社科院金融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説。

  有人擔心此舉會弱化對銀行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其實,目前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體系日益完善,且存貸比不再作為監管指標後還將作為流動性風險監測指標,對流動性風控不會受到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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