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警察職業學院公開引進高層次專任教師公告
- 發佈時間:2015-08-31 06:33:42 來源:甘肅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甘肅警察職業學院是教育部、公安部批准設置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全日制公安院校,同時也是甘肅公安資訊網路安全訓練基地、技術偵察訓練基地、禁毒訓練基地、反恐訓練基地、警犬訓練繁殖基地和刑事科學技術研究中心。辦學66年來,先後為甘肅省各級公安等部門培養輸送了1.4萬餘名專業人才,目前甘肅省總警力的三分之一是學院的畢業生,累計培訓民警4.8萬餘人次,被譽為“甘肅警官搖籃”。學院隸屬甘肅省公安廳領導,接受甘肅省教育廳業務指導。學院有左家灣和魏家莊兩個校區,校園佔地面積2116.28畝,校舍建築面積22.27萬平方米,分別位列全國公安院校第二名和第九名,館藏圖書61.065萬冊。現開設刑事偵查、治安管理、經濟犯罪偵查、交通管理、禁毒、刑事技術、資訊網路安全監察、司法警務、治安管理(特警方向)、警犬技術、國內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反恐方向)、刑事技術(技偵方向)等13個專科層次的專業或專業方向,涵蓋了法學和工學兩大學科門類。學院正在積極籌建,爭取在2017年開設治安學、偵查學、禁毒學、刑事科學技術、交通管理工程5個本科層次的專業。學院擁有一支具有較高專業理論水準和豐富實踐經驗的教師隊伍,擁有較先進和完備的教學科研設施設備。學科專業貼近公安實戰,具有鮮明的公安特色,在甘肅省內具有獨特的優勢。
為適應學院發展對人才的迫切需求,加強學科和專業建設,促進學院事業發展,經甘肅省公安廳批准,學院決定公開引進30名高層次專任教師。現公告如下:
一、引進對象
引進對象為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或往屆博士研究生和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應屆或往屆碩士研究生,包括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國人員。
二、引進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四)具有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年齡條件:教授45周歲以下(1970年9月1日以後出生),副教授40周歲以下(1975年9月1日以後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歲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後出生),公安專業碩士研究生30周歲以下(1985年9月1日以後出生)。
特別優秀的人才年齡可適當放寬。
(七)具備報考崗位所需其他條件。詳見《甘肅警察職業學院公開引進高層次專任教師崗位表》(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2.曾受過刑事處罰(含免於追究刑事責任)和治安處罰的;
3.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尚未作出結論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式尚未終結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待遇
(一)工資待遇
1.引進專任教師為事業編制,人民警察,評授警銜,配發警服,享受相應警銜津貼。
2.執行國家規定的普通高校教師相應工資標準,享受學院績效津貼。
(二)其他待遇
1.教授一次性給予每人20萬元安家補貼,副教授一次性給予每人15萬元安家補貼,博士研究生一次性給予每人10萬元安家補貼,公安專業碩士研究生一次性給予每人5萬元安家補貼。
2.教授每人每月享受2000元租房補貼,副教授每人每月享受1500元租房補貼,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租房補貼,公安專業碩士研究生每人每月享受500元租房補貼,一年一發。
3.在學院建有公寓住房時,給每人提供一套公寓住房。同時,停發租房補貼。
4.提供科研啟動經費5-10萬元,根據應聘者科研能力的不同以合同形式約定。
夫妻雙方同時符合人才引進條件並同時引進的,待遇可適當提高,具體待遇通過協議予以約定。
四、報名
(一)報名方式
採用現場報名和電子郵件網上報名兩種報名方式,每人只限報一個崗位。
1.現場報名
時間:本公告發佈之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17時止。
地點: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左家灣169號甘肅警察職業學院政治處(辦公樓3樓319房間)。
現場報名的報考人員攜帶以下報考材料原件及複印件直接到上述地點報名。報考材料包括:
(1)填寫的《甘肅警察職業學院報考人員資訊登記表》(附件2)和《甘肅警察職業學院公開引進高層次專任教師報名錶》(附件3),均需A4紙正、反面雙面列印;
(2)學歷學位證書(從大學起各個學習階段的證書均需提供),港澳學習、國外留學人員還須提交有關學歷學位認證材料;
(3)身份證、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或暫緩就業協議書;
(4)個人簡歷,應詳細列明學歷情況(本科、碩士、博士所讀學校、專業)、學習形式(統招統分、定向培養、在職學習)、工作經歷、家庭成員(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和主要社會關係等;
(5)個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同版照片4張及電子版(須與報名時的照片一致)。
(6)在職正式工作人員須提交工作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7)個人著作和科研成果、主要研究方向、最高學位論文題目、科研項目證明、獲獎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報考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2. 電子郵件方式報名
請報考者將報考材料的電子文檔或掃描件壓縮打包後一併發送到指定郵箱(1075262589@qq.com)。各類證件掃描件請粘貼于一個WORD文檔後以附件方式發送,附件大小請勿超過4M。報名郵件名稱為“崗位代碼+本人姓名+畢業院校專業+學歷”或“崗位代碼+本人姓名+職稱”,例如“001張某某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公安學博士”。若因個人報名資料不全或網路原因,造成郵件不能正常按時傳輸到位及下載閱讀,由報考者本人負責。
(二)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在公告規定的時間內登陸甘肅省公安廳門戶網站(http://www.gsgaw.gov.cn)和甘肅警察職業學院門戶網站(http://www.gsjcxy.com),詳細了解引進崗位及有關條件,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2.報考者要保證所填報資料的真實性,如因個人填報資訊失實,或不符合引進條件和崗位要求而被取消報考資格的,由報考者本人負責。報名時和考試時使用的照片應保持一致。
3.報考人員可報考所學專業與引進崗位專業一致或相近的崗位。
4.2015年應屆博士畢業生應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其他報考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相應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國內應屆畢業生報名時須提交就業推薦表或暫緩就業協議書;港澳學習、國外留學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方可報考,並在資格審查時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以及有關證明材料。未能按時畢業並取得相應學位者,或未能按時辦理相關手續者,取消報考資格。
(三)報名資格審查
1. 現場報考人員在規定的報考時間內持上述報考材料(包括原件和複印件)到學院政治處人事科報考時一併進行資格審查,合格者發給准考證。
2. 電子郵件報考人員,經初步審核符合報考條件者,學院將以電子郵件形式告知報考人員,屆時請注意查收。符合報考條件者須在考試前1天持上述報考材料(包括原件和複印件)到學院政治處人事科進行資格審查,合格者發給准考證。
各崗位按1︰3的比例確定考試人員,某一崗位報考人數未達到1︰3的規定比例,按實際人數組織考試,考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五、試講評教
本次引進考試以試講評教的方式進行,按引進專業分別組織進行試講評教,試講課題、課件由試講人員按報名專業自行確定,試講時間每人20分鐘。報考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准考證參加試講評教。
考官主要考察試講人員的學術水準、科研能力、教學能力、教學技能與方法等綜合能力,按試講人員綜合表現評教打分,取掉一個最高分、取掉一個最低分的平均成績為試講評教最終得分。採用百分制計分,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後2位。試講評教成績當場向考生宣佈。
六、體檢
根據試講評教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確定體檢人員。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9號)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人社部發〔2013〕58號)執行。
七、考察政審
對體檢合格人員,按照引進計劃數與體檢合格人員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考察政審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標準,採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政審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如考察政審不合格的,從體檢合格人員中依次遞補。
八、公示和審批
綜合報考者教學科研能力、試講評教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政審情況以及引進崗位專業要求等,由學院黨委研究提出擬引進人選,經甘肅省公安廳、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同意後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引進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的,取消引進資格。
九、有關問題的説明
(一)報考人員可在引進公告規定的時間內登陸甘肅省公安廳門戶網站和甘肅警察職業學院門戶網站查詢資格審查、考試成績、體檢合格人員、引進結果等情況。請報考人員隨時關注並確保聯繫方式準確、暢通,因無法與報考人員取得聯繫所造成的後果,由報考人員本人負責。
(二)報名時間截止至2015年9月30日17:00,現場報名時間為工作日的8:30至12:00和14:30至17:00。
(三)本公告及具體引進條件提及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數。
(四)關於遞補調劑的説明。因體檢不合格、考察政審不合格、公示結果影響或者個人放棄出現引進崗位缺額的,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綜合報考者教學科研能力、試講評教成績等進行等額遞補。
出現崗位空缺且無人員遞補的情況下,可在考生自願的前提下,在報考其他崗位符合條件的候選人中,綜合報考者教學科研能力、試講評教成績等擇優調劑。
(五)學院公開引進的高層次專任教師在學院工作期限不少於5年,若因個人原因在學院工作不滿5年調離或申請辭職的,依學院承擔的全部費用為基數按每年遞減(1/服務年限)的標準退還給學院。
十、聯繫方式
諮詢電話(傳真):
孫衛萍0931-830401013609363037
宋建武0931-830401113993189615
王旸0931-830401513893157896
監督投訴電話:0931-8304020(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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