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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聽證豈容形式主義

  • 發佈時間:2015-08-31 05:46:21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列入聽證範圍的物價調整關係群眾切身利益,具有重要性和嚴肅性,要以論證的形式,決定價格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舉行價格聽證會不僅是為了公開地聽取各方意見,還要求參會代表充分、深入表達意見,防止權力部門將制定價格與部門利益、局部利益相聯繫,使調整後的物價更公正公平

  8月26日,蘭州市物價局召開全市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聽證會。出人意料的是,這項涉及300多萬居民冬季供暖成本的聽證會,居然僅用時35分鐘。一時輿論譁然,更有市民質疑如此“快閃”式的物價聽證會是在忽悠民意。

  近年來,在各地舉行的物價聽證會上,“逢聽必漲”“一致通過”等怪象頻現,雖事關百姓切身利益,但很多群眾對此見怪不怪。究其原因,無非是原本為徵集民意而生的價格聽證會在一些地方正在失去公信力,甚至淪為漲價前的一齣“形式主義表演”。不少聽證會從參會代表的確定,到聽證會上的發言、辯論,群眾不僅沒有參與權,連知情權的範圍也僅限于得到聽證結果。

  據報道,蘭州此次價格聽證會,“5名消費者代表和4名經營者、利益相關方代表,發言時間都不長。最短的發言,連客套話在內用時只有17秒。”且不説聽證會這樣的場合該不該講客套話,作為民意代表來聽證會表達訴求,事關數百萬市民冬季取暖支出,難道就真的無話可説,只能三言兩語敷衍了事?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定,“制定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建立聽證會制度,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主持,徵求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雖然法律沒有規定聽證會的時間長度,但卻明確了價格聽證會的範圍、徵求意見對象和論證的內容。

  首先,列入聽證範圍的物價調整關係群眾切身利益,具有重要性和嚴肅性,並非一般會議有話則長、無話則短,要以論證的形式,決定價格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其次,舉行價格聽證會不僅是為了公開地聽取各方意見,還要求參會代表充分、深入表達意見,防止權力部門將制定價格與部門利益、局部利益相聯繫,使調整後的物價更公正公平;最後,對於一場價格聽證會,誰來參會最為關鍵,無論是經營者、消費者還是相關方面,都要能明確表達各自訴求,對價格方案提出意見。這也正是群眾對聽證會失去信任的最重要原因:群眾代表既然不能反映群眾利益訴求,又怎能代表群眾發言?

  從此次蘭州“快閃”聽證會已公佈的現場發言看,有的代表是“不想説”,有的代表是“沒的説”。除了一名消費者代表詳細説明瞭自己經過調研獲取的相關數據並提出了反對意見,大部分代表並沒有作出令人信服的論證。發言時間較長的另外兩三位代表,也只是個人空談多,反映民意少。如此重要的聽證會,如果不提前做功課、搞調研,僅在會場作泛泛而談,這樣的聽證與“表演”何異?又怎能經得住實踐檢驗、贏得群眾認可?

  本為徵集民意而來,卻辜負眾望而去。長此以往,失去群眾信任的不僅是聽證會,政府的公信力也難免受損。但願這種“快閃”聽證會今後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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