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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孤單的天使”再哭泣

  • 發佈時間:2015-08-31 01:30:38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韓義雷

  ■姑妄之言

  “在矽谷,天使投資和風險投資的實際投資金額大概是1:3;在我國,這個比值約為1:30。”近日,盛景網聯董事長彭志強的一番話,穿越當下創新創業的喧囂,道出了我國天使投資依然孤單無力的現實。

  實話實説,“天使”眼下的窘迫,具有天然的合理性。只有兩三個人,甚至一個想法,這樣的項目或初創企業,具有高風險的特性;同質化競爭,創新能力不足,創業者自身成色不足,投資者自然難有底氣。這時候,讓“天使”歡快地飛翔,恐怕只是一種幻想。

  老百姓沒辦法,可以等待;投資者可以選擇相對成熟的企業,也可以選擇觀望。唯獨政府,不能無動於衷。否則,創業的種子得不到澆灌,萬眾創新就可能淪為一句空話。

  讓“天使”飛起來,政府做了不少事,但我國還沒有專門針對天使投資的稅收政策。換句話説,扶持初創企業的天使投資,和偏向後期成熟企業的風險投資、並購基金執行同樣的稅收標準,而風險卻大大提高。

  目前,公司制的天使基金,在公司層面,以2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在股東層面,需在分紅時以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對於天使投資人,綜合稅率約為40%。

  而個人“天使”,以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這與證券市場上股票交易幾乎可以忽略的稅費相比差距很大,與信託産品、房地産基金等投資品種相比不佔優勢,而且股票交易、信託産品、房地産基金等具有更好的流動性或更短的投資週期。

  也許,有人會説,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規定,“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兩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是對“天使”的一種扶持。不過,“財政部、國稅總局規定的其他條件”,讓明確的資格變得模糊起來。而實際操作中,還有可能跌入違法的泥潭。

  當我們舉足不前時,各國扶持“天使”的政策已然風起雲湧。2012年實施的SEIS計劃,英國對天使投資者的激勵包括:按投資額的50%減免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如果所得分紅繼續再投資到SEIS,則免征資本利得稅。再看美國,截至2009年,有超過20個州頒布針對天使投資的稅收抵扣政策,抵扣率從10%起,最高至100%。近鄰日本,2008年4月1日以後,天使投資人投資時,其投資額減去2000日元的餘額可以從其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天使”自由“飛翔”,“金種子”長成“大樹”。學習,批判,借鑒,吸收,在轉型的十字路口,政府應該理性地作為,而不是讓“孤單的天使”再次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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