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舉辦2015年第十五期至十七期環境監察幹部崗位培訓班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5-08-28 17:29:33 來源:環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以下簡稱《通知》),提高環境監察執法隊伍素質,根據《關於印發〈環境保護部2015年度業務培訓計劃〉的通知》(環辦函〔2015〕195號)要求,我部決定舉辦第十五期至十七期環境監察幹部崗位培訓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時間
(一)第十五期:2015年9月12日至18日(9月8日報名截止,12日全天報到)。
(二)第十六期:2015年9月14日至20日(9月10日報名截止,14日全天報到)。
(三)第十七期:2015年9月16日至23日(9月12日報名截止,16日全天報到)。
二、培訓地點
(一)第十五期:國環北戴河環境技術交流中心(地址:河北省秦皇島市北戴河區鷹角路2號,電話:0335-4041027)。
(二)第十六期:全國環境保護職工療養院(遼寧省興城市濱海路30號,電話:0429-5410201)。
(三)第十七期:長沙環保職業技術學院(地址:湖南省長沙市井圭路10號,電話:0731-85622925)。
三、培訓對象
第十五期和十六期,各省級環境監察機構幹部、地市級環境監察機構負責人和縣區級環境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每期各120人。第十七期,無環保相關專業知識背景、尚未參加過培訓的省級環境監察機構幹部、地市級環境監察機構負責人和區縣級環境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軍轉幹部優先)共40人。(具體名額分配見附件)
四、培訓內容
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及其配套實施細則、國務院辦公廳《通知》、污染源和生態環境監察、排污收費、污染源自動監控、環境監察稽查和廉潔執法警示教育等。
五、有關要求
(一)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通過全國環境監察隊伍管理系統統一組織報名。
(二)培訓班不安排接送站。
(三)請參加培訓人員攜帶一寸免冠近照一張,報到時交會務組,考試合格後辦理證件。
(四)參訓人員往返交通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培訓費(含食宿費)由我部承擔。
(五)培訓班由我部環境監察局主辦、宣傳教育中心承辦,第十五期由國環北戴河環境技術交流中心協辦,第十六期由全國環境保護職工療養院協辦,第十七期由長沙環保職業技術學院協辦。
六、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一)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 孔祥生 鄭慤
電話:(010)66556435
(二)環境保護部宣傳教育中心 張琳 王岩
電話:(010)84630875 手機:13693397368
(三)國環北戴河環境技術交流中心 劉航
電話:(0335)4041027 手機:13803387687
(四)全國環境保護職工療養院 郝碩
電話:(0429)5410201 手機:13841646395
(五)長沙環保職業技術學院 袁河清
電話:(0731)85622925手機:13574199050
附件:培訓人員名額分配表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5年8月26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宣傳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