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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專櫃賣首飾瞞報上千萬收入

  • 發佈時間:2015-08-28 09:29:21  來源:廈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 陳泥 通訊員 夏稽宣)在廈門某大型商場租用專櫃銷售黃金珠寶首飾,經營收入卻未如實入賬,6年間累計隱瞞銷售收入高達1100多萬元。近日,廈門某貿易公司通過“賬外經營”偷逃稅款的行為,被市國稅稽查局立案調查。最終,該公司不僅被追繳稅款和滯納金132萬餘元,還被處以45萬餘元罰款。

  國稅稽查人員在調查中發現,這家貿易公司利用大型商場監管不力的漏洞,以“打折促銷”為名,用低於標價的“優惠價格”引誘顧客繞開商場統一收銀的環節,直接收取現金;甚至用私設POS機收款的方式對外銷售黃金珠寶首飾。而且,在銷售中,該公司也從不向以“優惠價”購買的顧客提供正規發票,只開具自製的收據。

  通過隱瞞銷售收入,這家貿易公司不僅逃避了本應向商場繳納的管理費,還造成了國家稅款的大量流失。市國稅稽查局檢查人員最終查實,該公司在2007年至2012年間,累計隱瞞銷售收入1100多萬元,其主觀故意隱瞞銷售收入的行為已觸犯法律,構成偷稅。

  【説法】

  專櫃銷售貨款

  應由商場統一收銀

  國稅稽查人員表示,按這家貿易公司與商場簽訂的《合作經營珠寶專櫃協議》,銷售專櫃雖然由該貿易公司自聘的營業員負責日常銷售,但專櫃的銷售貨款應由商場統一收銀、開具發票並繳納稅款。

  此外,該公司每月還應據實向商場上報專櫃的銷售額,並根據銷售額按一定比例向商場繳納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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