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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炒店被燙傷 求償近20萬

  • 發佈時間:2015-08-28 09:29:21  來源:廈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 譚欣妮 通訊員 湖法宣)近日,一起人身損害賠償案在湖裏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原告是一名四歲男童的父母,因孩子在小炒店內被突然傾倒的開水壺燙傷而起訴店主,求償各項損失近20萬元。

  去年11月30日晚上,四歲的小明(化名)跟隨父母和父母的朋友到湖裏一家小炒店吃飯,店主安排了一張圓桌讓他們入座。圓桌旁的木架上擺了個消毒櫃,消毒櫃上有個裝著開水的水壺。後來,消毒櫃和開水壺突然一起倒下,小明當場被開水澆了一身,腦袋還砸出了血。經送醫診斷,小明全身遭熱液燒傷,深Ⅱ度,頭部也有外傷,住院24天后才出院。

  庭審中,小明的父母表示,事發時孩子正趴在桌子上等待吃飯,並未走動,是店主擺放消毒櫃和水壺的位置不當,才導致其突然倒塌。店主則聲稱不排除是有人搖晃桌面才導致消毒櫃和水壺一起倒下。

  湖裏法院經審理認定,店主將裝有開水的開水壺擱置於消毒櫃上,並將消毒櫃擺放在木架子上,且靠近顧客用餐的餐桌,明顯存在安全隱患,小炒店經營者未盡到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才致使男童被開水燙傷,應對此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考慮到小明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父母作為監護人同樣未盡監護義務,對事故發生也具有一定過錯,故依法應減輕被告的賠償責任。最終,法院認定店主承擔80%的責任,賠償各項損失共計46984.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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