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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門調整外資房地産企業及境外機構、個人購房政策

  • 發佈時間:2015-08-28 06:35:40  來源:甘肅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新華社北京8月27日電(記者韓潔)記者27日從商務部網站獲悉,經國務院同意,住建部、商務部、發改委、人民銀行、工商總局、外匯局等六部門聯合發文,對外商投資房地産企業和境外機構、個人購房的部分政策進行調整。

  此次調整主要針對六部門2006年發佈的《關於規範房地産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的意見》。其中一大看點是放鬆了對境外機構、個人在境內購房的部分限制。

  六部門明確,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分支、代表機構和在境內工作、學習的境外個人可以購買符合實際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對於實施住房限購政策的城市,境外個人購房應當符合當地政策規定。此前,2006年文件對於境外個人購房曾設有“在境內工作、學習時間超過一年”的限制。

  六部門還調整了外商投資設立房地産企業有關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明確一律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暫行規定》執行。

  此次調整一定程度降低了外資房地産企業註冊資本的門檻。按照現行規定,如果投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至3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的,其註冊資本至少應佔投資總額的五分之二;如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其註冊資本至少應佔投資總額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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