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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漲停車費 是聽發改委的話?

  • 發佈時間:2015-08-27 15:09:20  來源:北京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市場定價機制就可以擅自漲價?大夥兒堅決不能妥協。”“業主們不要輕信謠言,不要再交錢了。”“已經被騙的業主,一塊兒努力把停車費退回來吧。”

  這一週,豐台區海上海花園小區的業主們很忙碌,無時無刻不在思考著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大約兩周前,小區物業公司以“市場調節價”為由,單方面將地下停車費由500元/月調整到700元/月。國家發改委旨在鼓勵市場競爭的規定,卻成為物業公司的漲價“工具”。

  停車費5年翻了1.3倍

  “地下停車費是不是要放開?答案是肯定的。可放開是不是就能隨意漲價?我想,國家發改委的規定並不是這種意圖。”風風火火地在記者面前坐下後,業主李鋒一開口就擺出了文件和規定,學術范兒十足,仿佛是專業從事法律法規的人。

  “我這是被物業公司逼的,短期速成。”李鋒原原本本道出了爭議的始末。位於豐台區馬家堡東路的海上海花園小區,2008年以期房方式對外出售,2010年起陸續交房。李鋒就屬於早期入住的業主。按照當初的購房合同,前期物業管理期間,小區地上停車管理費是150元/月,地下停車管理費是300元/月,每次按年收取。

  “我是2011年入住的,住了才一年,2012年8月14日,物業公司就提出,將地下停車費上調到500元/月。”8月14日,正是上一年交納的停車費到期的時間,業主們需要續交第二年的停車費。那一次的漲價,小區很平穩,用李鋒的話説,雖然有個別業主産生過疑慮,但還是接受了。

  今年的8月14日,又一個停車費續交日。物業公司故技重施,又提出需要將地下停車費從目前的500元/月上調到700元/月。消息一傳出,立馬在小區業主中引發了“大地震”。

  “單方面漲價,5年內翻了一倍還多,這是不是做得過分了?”李鋒告訴記者,僅是目前500元/月的停車費價格,在豐臺這一片區就算最高的。他列舉出附近的幾個小區,西馬金潤家園,地下停車管理費是350元/月;城南嘉園小區,地下停車管理費是300元/月;遠洋自然小區,地下停車管理費是450元/月。

  “700元/月的收費標準,甚至比許多二環的高端小區還要貴。”除了一小部分被成功勸説繳費的業主,絕大多數人都站出來抵制了單方面漲價的行為。

  地上停車位全是“障礙物”

  在李鋒的引導下,下班前的傍晚時分,記者來到了海上海花園小區。小區分為南、北兩個區,各有一個地下停車庫,停車庫旁邊則豎著一塊編號為“豐2107”的收費提示牌。提示牌上,小型車的長期包租價格,赫然寫著“700元/月、8400元/年”。

  “這個停車收費牌,是物業公司上週末臨時更換的,就連編號都是新的。”業主徐艷霞向記者提供了一張照片。在今年8月14日之前,停車庫旁豎著的提示牌,編號還是“豐2017”,小型車的長期包租價格是“500元/月、6000元/年”。業主們對漲價一事提出質疑後,物業公司悄悄把數字“5”和“6”從提示牌上摳了下來。

  “因為這塊提示牌,有業主還打電話到發改委做過核實,得到的回復説是,‘豐2017’的編號是假的。”

  記者在海上海花園小區現場看到,除了地下停車位,小區其實還有地上停車位。不過,因為停車位上都擺放著墩子等各種“障礙物”,私家車根本停不進去。在業主們當初簽署的購房合同上,也標注了地上停車管理費是150元/月。“沒辦法,物業公司不讓大夥兒停在地上,所有業主必須停在地下停車位。”徐艷霞説。

  地下車庫臭得需“屏住呼吸”

  據了解,海上海花園小區目前大約有地下停車位1011個,其中約293個車位以轉讓産權方式售出,剩餘車位全部用於出租。

  “也不是説完全不能漲價,現在大家想弄明白的是,為什麼漲價?是因為物價上漲還是別的原因?漲價之前為什麼不徵詢業主的意見?”業主劉先生在採訪中提出。

  他告訴記者,自從2012年入住至今,小區的物業公司從來沒有做過物業費公示,業主們完全不知道自己交納的2.6元/平方米/月的物業費,究竟都用在了哪,是虧損還是盈餘。

  “這一次,我問過物業公司負責人,既然他們提出因為人力成本和物價上漲原因,需要上調停車費,那就應該把運作成本‘曬’出來。然而,對方選擇了無視。”

  劉先生還提出,即使按照目前500元/月的收費標準看,物業提供的停車相關服務都很難稱得上“質價對等”。他給記者舉了一個細節:小區有不少業主會去地下車庫遛狗,物業人員從來不予制止,車庫裏常能見到一坨又一坨的狗屎。保潔人員並不是每天都來清理,而且清理時,一個桶,一個拖把,就從頭用到尾。“小區是從地下停車庫直接入門。每一次,我從車位走到電梯,都要屏住呼吸、憋著氣。”

  更“有趣”的是,每天晚上10點,地面上的地燈就會全部熄滅,整個小區立馬黑漆漆一片,“就像上大學的時候,我們小區也有‘熄燈時間’。”

  物業公司辯解

  是“商業行為”

  在出現了停車費糾紛後,小區業主迅速建立了一個微信群,每天在群裏討論漲價一事,不少購買了産權車位的業主,同樣站在“反對單方面擅自漲價”的隊伍中。同時,業主們正試圖推動成立業主委員會,未來以業委會的形式去監督物業公司的服務。

  對於為何上調停車費價格,上週末,在一次和物業公司的座談中,公司負責人提出三點理由:首先,調價之前已經通過讓車庫工作人員口頭提示的方式告知了業主,據此物業公司已做到告知義務;第二,由於小區地下停車位是産權車庫,産權歸開發商所有,因此物業公司上調價格完全是商業行為,不需要與業主協商;第三,如果業主們堅持認為漲價行為不合理,需要由業主方具體取證,予以證實。

  目前,由於業主質疑聲音太大,大紅門鎮政府已介入此事。初步決定是,由鎮政府和開發商進行協商,協商時間15天。在此之前,業主們暫時免交停車費。

  專家説法

  單方面調價屬違約

  2015年1月,國家發改委對外宣佈,放開24項商品和服務價格,其中就包括小區地下停車費價格。

  記者了解到,有著借國家發改委的政策文件實行漲價念頭的物業公司,並不只服務於海上海花園小區的北京鑠城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一家。

  “國家發改委出臺的地下停車費實行市場調價、價格放開的政策,絕對不是物業公司漲價的理由,反而是開發商和物業公司不能單方面調整價格的最高依據。”中物聯盟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有限公司總經理黃傳煒告訴記者,任何單方面調整地下停車費價格的行為,均屬於無效行為。小區地下停車費的調價方案,必須經過與業主協商、徵得雙過半(建築面積和人數都過半)業主同意後才是有效的。

  而在一份由物價局給海上海花園小區業委會籌備組的回復中,也清楚地寫道:居住小區地下停車庫按年、按月包租用車位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價。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經營者應與小區業主協商確定收費標準,禁止在未與全體業主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單方面漲價。

  本報記者 趙瑩瑩 J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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