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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期貨”為農産品加上雙保險

  • 發佈時間:2015-08-27 05:46:23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開展農産品價格保險並通過衍生品市場轉移賠付風險,對於完善我國農産品價格形成機制改革具有積極的探索意義

  ◇ “保險+期貨”新模式可以改變原有的農産品價格風險轉移方式和國家補貼方式,是傳統價格保險産品的升級,能有效利用期貨市場承接、轉移和分散農産品價格波動造成的風險

  近日,大連商品交易所(以下簡稱“大商所”)與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人保財險”)簽署戰略合作協議。首單期貨機構參與農産品價格保險的簽約,標誌著“保險+期貨”的金融新模式正式起航。

  轉移産品價格風險

  據大商所相關負責人介紹,首批保單是由人保財險大連市分公司與相關農業機構簽訂的價格保險,人保財險按約定的期貨價格水準,分別為300噸雞蛋和1000噸玉米提供價格保險。根據約定,從今年9月1日到明年8月底,如果承保價格低於約定的期貨價格,保險公司將進行相應賠付。

  與此同時,為轉移承保商品價格風險,人保財險與新湖期貨簽署協議,優先選擇新湖期貨的子公司為對手方,通過購買複製期權等衍生工具産品,利用期貨市場規避過大的價格波動導致的賠付風險。

  “傳統意義上的農産品價格保險,雖然在降低農戶經濟損失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由於受諸多因素影響,農産品價格波動較大,給保險公司帶來了巨大的賠付風險。”人保集團風險管理部李華介紹説,在現實操作中,保險公司可能因農産品某一時段價格的劇烈波動而支付大額賠償款,只有轉移市場價格風險,才能多方受益。

  “發達國家經驗表明,農産品期貨是較為理想的解決方式。通過將農業生産中的市場價格風險轉移到期貨市場,可以建立起市場化的長效農産品價格形成機制。”李華説。

  “在服務‘三農’過程中,大商所深切感受到由於農産品價格保險的缺失,期貨市場服務‘三農’的潛力一直未能充分發揮。”大商所黨委副書記、總經理馮博致表示,目前期貨市場與農戶之間的對接並不順暢,單個農戶的産量與期貨交易動輒10噸的要求不匹配,並且由於農戶缺乏專業的期貨知識,很難直接利用期貨交易規避風險。此外,農戶也難以接受動輒數千元的期貨保證金,因此單個農戶很難在期貨市場規避價格風險。

  市場研究人士認為,開展農産品價格保險並通過衍生品市場轉移賠付風險,對於完善我國農産品價格形成機制改革具有積極的探索意義。“保險+期貨”新模式可以改變原有的農産品價格風險轉移方式和國家補貼方式,是傳統價格保險産品的升級,能有效利用期貨市場承接、轉移和分散農産品價格波動造成的風險。

  不會加劇市場波動

  “期貨市場憑藉其特有的價格發現與套期保值功能,在價格風險管理方面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是農産品目標價格保險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人保財險副總裁林智勇表示,將農産品價格波動的風險,通過期貨市場進行轉移和分散,對參保農戶和承保公司都有風險緩釋的作用。

  “對於保險公司而言,通過賣出套期保值,回避了保單到期時,市場實際價格低於合約價格所産生的賠付。在具體操作上,當保險標的價格上漲時,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入可以涵蓋期貨市場合約的成本;價格下跌時,保險公司的賠付便可通過套期保值彌補。”李華告訴《經濟日報》記者。

  對於保險公司涉足農産品期貨是否會加劇市場波動的問題,李華認為,期貨市場的投資者主要有兩種目的,一種是通過套期保值對衝風險,另一種是投機套利,而保險公司參與農産品期貨市場主要是出於前者。套期保值投資比重的加大,不但不會加劇市場波動,反而會有利於維護整個市場的穩定,還可以提升市場活躍度。

  新湖期貨公司副董事長李北新表示,剛剛頒發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的意見》提出,“支援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利用期貨、期權等衍生工具進行風險管理”,鼓勵“探索開展産值保險、目標價格保險等試點”,從政策層面對“保險+期貨”這一金融創新進行支援。

  人保財險大連市分公司負責人表示,“保險+期貨”是對傳統保險産品的一種變革,需要在制度建設上進行匹配,這就要求保險公司無論是在財務安排方面,還是業務流程等方面都要有所突破。下一步,保險公司還將探索將價格保險擴大到多種大宗農産品和農副産品領域,進一步分散投資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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