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化肥增值稅復徵傷及農民利益
- 發佈時間:2015-08-27 03:32:02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馮克周鵬飛
9月1日起,按照《關於對化肥恢復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要求,將對納稅人銷售和進口的化肥,統一按13%稅率徵收增值稅,原有的增值稅免稅和先徵後返政策相應停止執行。雖然關於這項政策調整的討論由來已久,但正式發佈後還是在業界引起不小的關注熱潮,爭論聚焦于這一政策的後續反應。其中,如果發生較大的市場波動或者出現稅負轉嫁,對農業生産和農民增收所造成的影響特別值得關注。
任何一項政策的出臺都有其客觀背景和多重原因,帕累托最優往往是理想追求,如果一項政策能夠在公平與效率、短期與長遠間達到相對平衡,在一定階段內實現效能最大化就是好政策。因此,無論是1994年國家實施化肥稅收優惠政策,還是如今重徵化肥增值稅均是如此。
上世紀90年代,我國化肥産業尚未成熟,技術落後,産能低下,很難滿足農業生産需求。事實證明,以稅收優惠方式扶持和促進化肥産業迅速壯大,在保障化肥供應、穩定農資價格、推動農業生産發展方面發揮了卓有成效的作用。當前取消優惠政策,同樣符合我國現階段國情和長遠發展的戰略要求。從需求方面來講,我國農業發展水準今非昔比,糧食生産“十一連增”,飯碗端得越來越牢。同時,因長期過量施用化肥,生態環境和資源條件的“緊箍咒”不斷收緊,倒逼我國向資源節約、生態友好的現代農業轉型。按照主要農作物化肥使用量“零增長”的要求,今後我國化肥需求增長的勢頭將逐步放慢。從供給方面來看,化肥供不應求的時代一去不返,反之化肥産業技術落後、成本較高、産能過剩以及産品結構性矛盾等問題日益凸顯。消化存量、做優增量,實現化肥産業健康發展成為共識,取消稅收優惠政策,使市場在化肥産業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勢在必行。
關於化肥增值稅新政的作用和影響,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了充分論證,對於政策調整可能帶來的短期陣痛,給予了足夠重視和充分考慮。一方面,當前化肥價格處於相對低位,市場供應充足,為恢復徵稅打牢了防止市場較大波動的存量基礎。另一方面,國家對有機肥仍然在生産流通全環節免征增值稅,以利於減少化肥價格波動,優化用肥結構,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
當然,也有觀點認為這次政策調整的影響力有限,不會使市場價格出現較大波動,但是稅負轉嫁導致化肥終端用戶即廣大農民利益受損的可能性仍然存在。化肥目前仍是農業生産的剛需投入品,結合我國農産品價格和供求狀況,農民作為化肥的終端用戶,難以將化肥價格上漲轉嫁給農産品消費者。作為從事農業生産的低收入群體,成本上漲會進一步影響農民的生産積極性,也與促進農民增收的大目標不一致。
為此,筆者建議國家有關部門應當密切關注、深入調研新政策的連鎖反映和後續影響,實時監控化肥市場波動,建立完善的化肥價格異常波動平抑機制。其次,提升優惠政策的精準性,研究出臺支援有機肥、生物肥等新型肥料發展的措施,引導化肥企業轉型升級。第三,要深入推進測土配方施肥,積極宣傳科學施肥知識和技術,指導農民改變大水大肥的粗放生産習慣,不僅有利於化肥減量和可持續發展,同樣可以優化化肥産業和市場結構。最後,雖然目前涉及農資綜合補貼的改革還在試點當中,但如果化肥價格波動較大,國家可以結合“三項補貼”政策改革,從化肥增值稅收入中拿出一部分補貼農業生産經營主體,保證農民的生産積極性不會因生産成本增加而被削弱。總之,力爭在各方面的努力之下,讓這項新政以及後續的一系列相關政策調整能夠實現農業綠色發展、農民受益增收、化肥産業升級的多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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