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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精簡重大水利建設項目審批程式

  • 發佈時間:2015-08-22 07:51:00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記者21日從國家發展改革委獲悉,為進一步規範審批、優化服務、提高效率,加快推進重大水利工程建設,發展改革委近日商水利部印發通知,對政府出資的重大水利項目審批改革提出明確意見,減少中央審批事項,簡化審批環節,下放初步設計審批許可權,優化審批服務,提高前期工作品質,強化項目監管。

  通知提出,對按規定發展改革委審批或發展改革委核報國務院審批的重大水利項目,凡在國務院或發展改革委批准的水利發展建設規劃中明確工程建設必要性和開發任務的,原則上不再審批項目建議書,直接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代項目建議書)。同時,下放初步設計審批許可權,除庫容大於2億立方米或壩高大於70米的大型水庫、大型引調水工程和涉及跨省(區、市)水事協調的工程由水利部審批初步設計外,其他項目初步設計原則上由地方負責審批,具體審批方式在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時確定。

  通知要求,要進一步優化審批服務,按規定需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的重大水利項目統一納入政務服務大廳受理,發佈辦事指南,明確受理條件,線上運作,提高效率,限時辦結。同時,充分發揮重大水利項目審批部際協調機制的作用,堅持問題導向,強化指導服務,加強部門、地方縱橫聯動和會商溝通,及時幫助解決項目推進中的困難和問題,協同加快項目審核審批進度。

  同時,要強化項目監管,建立地方、部門協調溝通機制,形成縱橫聯動的監管體系,通過加快建設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臺、落實項目統一代碼制度、項目前期工作情況告知、建立項目庫、督查、抽查、第三方評估等措施,加強項目審批和建設全過程監管,提高監管效率和水準。對按規定由地方審批的項目,地方發展改革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履行主體責任,按照“權力與責任同步下放”、“誰承接、誰監管”的要求,明確監管主體和措施,提升業務能力和管理水準,確保接得住、管得好,保障項目科學決策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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