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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違法減持保持高壓態勢

  • 發佈時間:2015-08-22 01:32:24  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昨日指出,上市公司是資本市場的基石,持股5%以上的大股東、一致行動人、實際控制人作為上市公司的當家人和領路者,在維護資本市場秩序方面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證監會嚴禁大股東、一致行動人、實際控制人濫用控股地位和實際控制權,將繼續嚴格執法,對違法減持行為保持持續高壓態勢,對違法減持、短線交易、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行為予以打擊。

  ■暫緩分級基金相關産品註冊

  問:監管部門為何要暫停分級基金的審批工作?已獲批的分級基金髮行工作是否也面臨暫停?

  證監會:分級基金的機制比較複雜,普通投資者不易理解,前期市場也出現一些新情況。目前證監會暫緩此類産品的註冊工作,相關部門也在研究有關政策。

  ■擴大證券機構對港澳開放

  問:內地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是否對港澳地區進一步開放?

  證監會:根據相關安排,內地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將對港澳地區進一步開放。一是允許符合規定的港資、澳資金融機構分別按照內地有關規定,在上海、廣東省、深圳各設立一家兩地合資的全牌照證券公司,港資、澳資持股比例最高可達51%,內地股東不限。二是允許符合設立外資參股證券公司條件的港資澳資金融機構,按照內地有關規定,可以在內地批准的金改先行先試的若干試驗區內各新設一家兩地合資的全牌照證券公司,內地股東不限,港資、澳資持股比例不超過49%。三是在內地批准的金改先行先試的若干金改試驗區內,允許港資、澳資證券公司在合資證券投資諮詢公司中持股比例達50%以上。

  ■首批20起違法減持案審理完畢

  問:首批20起違法減持案審理情況如何?

  證監會:證監會依法對上市公司大股東、一致行動人和實際控制人違反法律規定減持的行為進行處理。目前,立案稽查的52起案件中,已經有40起進入審理程式,其中首批20起該類案件已經審理完畢,進入事先告知程式。

  ■擴大證券機構對港澳開放

  問:港資和澳資金融機構設立合資證券公司有哪些方面要求?

  證監會:港資金融機構向證監會申請設立合資證券公司,除應符合證監會規定的外資參股證券公司的有關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是申請人在香港註冊,且總部設在香港的持牌金融機構或金融控股公司。二是申請人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如果是金控公司或金融機構,應該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之一。1、申請人的控股股東在香港註冊,且總部設在香港;2、申請人在香港公開發行股票且上市,且最近3年稅前利潤50%以上來自香港地區,或者高管人員中50%以上是香港永久性居民;3、申請人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已在香港公開發行股票,且申請人的營業收入或稅前利潤佔該上市公司的50%以上。澳資與上類似。

  北京晨報記者 劉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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