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十三條”助力小微企業創業創新
- 發佈時間:2015-08-20 09:22:47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日前,山西省政府出臺《關於進一步支援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措施》(以下簡稱《措施》),主要從十三個方面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進一步促進全省小型微型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健康發展。
落實扶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各項政策。《措施》要求,用好用活用足國家及山西省已出臺的支援中小微企業發展的財政、稅收、金融等各項政策,建立政策落實第三方機構評估機制,加大政策落實督查力度。
加大財政專項資金支援力度。《措施》規定,從2015年起,省級財政每年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3億元,重點支援小型微型企業採用新技術、發展新産業、培育新業態、創造新模式;支援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支援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擔保體系建設;支援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基地和産業集聚區基礎設施建設;支援小型微型企業技術創新和資訊化建設等。
完善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擔保政策。《措施》要求,建立完善以政策性擔保機構為引領、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擔保體系。同時,通過市場方式增資擴股,引入戰略投資者,賦予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公司再擔保職能,聯合各市擔保公司,為小型微型企業開展擔保和再擔保業務。對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擔保和再擔保業務的融資性擔保機構,以業務補助、增量業務獎勵、創新獎勵及代償補償等方式給予支援。
支援各類創業投資基金投資小型微型企業。《措施》要求,鼓勵各級政府設立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通過階段參股、跟進投資、風險補助(補償)、投資保障、收益讓渡等方式,引導各類基金按照市場競爭原則和産業發展重點,投資初創期、種子期和孵化期的小型微型企業。
支援中小微企業直接融資。《措施》規定,省級財政對在中小企業板、創業板上市的中小微企業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在“新三板”上市的中小微企業給予50萬元的獎勵,對在山西省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並融資成功的中小微企業給予10萬元的獎勵。
鼓勵小型微型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措施》要求,從2015年1月1日起,對小型微型企業安排殘疾人員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業,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完善“小升規”企業獎勵辦法。《措施》要求,從2015年起,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規模以上並納入統計部門聯網直報的小型微型工業企業,省級財政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支援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建設。《措施》要求,鼓勵社會資本利用閒置土地、廠房、樓宇等改造建設創客空間、眾創空間、創業社區等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對經認定的省級中小企業創業基地,給予其廠房、場地改造和創業輔導服務活動財政資金獎勵。
支援小型微型企業集群化發展。《措施》要求,支援産業集群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鼓勵和引導各類專業服務機構圍繞産業集群開展公共服務。鼓勵大中型企業帶動産業鏈上的小型微型企業協同發展,引導企業走“專精特新”之路,實現産業集聚和抱團發展。
推進小型微型企業“兩化”融合。《措施》要求,支援小型微型企業利用資訊化技術提升管理水準。鼓勵小型微型企業在研發設計、生産製造、經營管理、銷售服務等全流程和全産業鏈綜合整合應用網際網路、雲計算、大數據等。
支援小型微型企業技術創新。《措施》要求,支援萬眾創新,鼓勵有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建設技術研發機構,協同推進政産學研合作。支援小型微型企業參與建立産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促進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建設和完善一批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面向小型微型企業開展技術研發、檢驗檢測、技術評價、技術交易、品質認證、人才培訓等專業化服務。
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的公共服務。《措施》要求,各級政府要為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提升公共服務能力提供支援和保障。小型微型企業集聚較多的鄉鎮(街道)要依託現有機構改造建設小微企業服務站,工作力量薄弱的可採取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崗位的形式,從高校畢業生中解決。將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列入政府購買服務目錄,支援各類社會仲介組織和服務機構為中小微企業開展全方位的公共服務。
加強統計監測。《措施》要求,建立和完善全省統一的小型微型企業統計調查、監測分析和定期發佈制度,及時掌握運作動態。統計監測所需費用列入財政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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