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5熱電企業被罰653萬元
- 發佈時間:2015-08-19 00:33:43 來源:大眾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記者 李 振 報道
本報濟南訊 近期,國家環保部公佈了2015年上半年度企業環境違法案例處罰情況,全國共處理292起案件,罰款數額達23635.09萬元。我省5家熱電企業收到“按日計罰”的罰單,總罰款額達653萬元。
在首批收到“按日計罰”罰單的企業中,作為傳統排放大戶的能源企業所佔比重超過一半,其中熱電企業佔近八成,河南鄭州新力電力有限公司鄭東熱電廠收到最大一筆罰單,罰款金額高達1156萬元。在我省,也有5家熱電企業因超標排放受到處罰。其中,蘭陵縣臨沂華龍熱電有限公司二氧化硫超標被罰款100萬元;梁山菱花城區供熱機組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被罰款74萬元;臨淄熱電廠氮氧化物超標被罰款200萬元;淄博嶺子熱電廠氮氧化物超標被罰款270萬元;煙台東源熱電有限公司二氧化硫和煙塵超標被罰款9萬元。5家企業的罰款總額達653萬元。
與以往相比,此次對超標排放企業的處罰力度可謂空前,展現了新環保法的威力。按照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環保法規定,排污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未批先建排污、未經環保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排污、未取得許可證或與許可證不符的排污、通過暗管等逃避監管排污、超標超總量排污、排放違禁污染物、違法排放傾倒工業廢物等8種環境違法行為納入“按日計罰”範圍內,逾期1天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處罰,上不封頂。
以蘭陵縣臨沂華龍熱電有限公司為例。今年1月5日,臨沂市環境監測站發現該公司外排廢氣進行現場監測,發現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超標,給予立案處理。1月9日,臨沂市環保局又向該公司下達責令整改違法行為決定書,並處10萬元罰款。1月19日復查時,發現該公司外排廢氣二氧化硫超出國家最高排放標準的9倍,對其依法實施按日連續計罰,罰款達100萬元。
為什麼近年來在環保上下大力氣的熱電企業反而屢收罰單?卓創環保分析師石藍認為,熱電企業存在的熱污染、大氣污染、水污染等各個方面的污染處理技術已經相對比較成熟,企業也按照要求安裝了相應的環保設備,可以保證企業實現達標排放。然而,由於脫硫、脫硝、除塵等環保處理直接會造成生産成本的上升,讓企業不願開動環保設施,重安裝而輕使用,耗費鉅資引進的設備淪為應付檢查的“裝飾”。而一些相應的環保補貼資金遲遲未落實到位也讓有的企業失去了環保的積極性。“希望政府的專項資金補貼能夠落實,尤其是熱電企業的脫硫和脫硝電價,真正體現政策杠桿的作用。”濟南某熱電企業負責人對記者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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