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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暴露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短板

  • 發佈時間:2015-08-17 18:54:00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資金管理使用問題多 分配機制待完善——審計暴露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短板

  審計署17日發佈了2014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公告。2014年,全國安居工程實際新開工745.05萬套,基本建成551.46萬套,分別完成任務目標的102.2%和112.02%,取得了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但審計也揭露了部分項目單位套取或挪用安居工程專項資金、部分資金籌集和撥付不到位、一些地方住房保障分配審核不嚴格等違規和管理不規範問題。

  資金籌集、使用問題較多

  據了解,2014年國家加大社會融資支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力度,此次審計在繼續加強對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的同時,也重點關注了銀行貸款、發行的企業債券等社會融資的使用情況。

  公告顯示,共有182個項目單位、融資平臺公司和住建、財政等部門違規使用安居工程專項資金93.83億元,有16個項目單位通過編造項目資料、拆遷安置協議等方式,套取財政補助、項目貸款等專項資金4.85億元。除了套取和挪用專項資金外,審計還發現部分資金籌集和撥付不到位,部分項目未能按規定享受稅費和金融優惠政策等情況。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指出,當前社會融資等政策創新有效地解決了住房保障的資金難題,但資金籌集的難度和使用管理的難題也隨之上升了。

  審計署社會保障司主要負責人分析,除一些單位法紀意識淡漠、有意套取資金外,資金管理使用中産生問題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安居工程資金籌集渠道多,相關部門在審批上存在疏漏,資金撥付後跟蹤管理不到位,監管機制不健全,導致一些地方套取挪用資金;二是受財力不足、融資支援不到位等因素制約,有些項目資金籌集困難,缺乏按合同約定或工程進度及時付款的能力,形成拖欠工程款;三是住房保障與稅費徵管部門資訊不共用,缺乏協調銜接,造成一些安居工程項目不能按規定及時享受優惠政策;四是有的單位缺乏成本意識,在計劃不週詳的情況下盲目申請建設資金,有的地方財政補助資金分配不夠科學合理,導致資金被挪作他用或閒置。

  約4萬戶家庭違規享受保障房待遇

  審計結果顯示,有2.06萬戶不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違規享受保障性住房配租(售)1.02萬套、住房租賃補貼等2191萬元。同時,2.34萬戶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未按規定及時退出,仍享受保障性住房1.53萬套、住房租賃補貼1421萬元。

  秦虹説,把好“準入關”是住房保障管理的首要任務,也是檢驗住房保障是否真正落實到了需要保障家庭的關鍵。從近幾年審計結果看,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人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問題在逐年下降,反映出住房保障正在體現管理有規、監督有效、民眾受惠的實效。

  審計署社會保障司負責人指出,除個人主觀因素外,管理機制不健全、不完善是住房保障分配管理問題的主要因素。

  原因之一是住房保障資格準入和退出審核機制仍不健全。申請對象的家庭住房、收入等經濟狀況資訊涉及房産管理、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商、稅務、金融等多個部門和單位,相互之間的資訊共用還存在壁壘。一些地方尚未真正建立完整的家庭經濟狀況資訊審核平臺,以資訊化管理和資訊共用為主要特徵的現代管理手段尚未充分運用,住房保障待遇經辦管理仍以申請對象自行申報和基層人工審核為主,導致住房保障分配資訊不對稱,保障對象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機制不能正常建立。

  另一原因在於保障性住房管理存在薄弱環節。一些地方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社會力量投資建設保障性住房的監管不夠嚴格和深入,難以有效控制自行違規分配和使用保障性住房的問題。有些地方對保障性住房使用的管理不到位,缺少必要的檢查監督,致使部分單位或個人借機出售保障性住房回籠資金或將保障性住房用於經營謀利。

  提高資金管理水準,增加住房分配透明度

  審計署審計科研所副所長劉力雲指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順利實施,關係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國家政策目標的實現。通過審計摸清情況,發現問題,對於督促工程順利實施和有關政策落到實處,把好事辦好具有重要意義。

  針對審計中發現的資金管理使用方面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建立縱橫聯動、統籌協同的資金籌集和監管機制,完善安居工程財政資金和社會融資績效評價制度,落實好有關稅費優惠與金融支援政策,引導和監督有關單位科學籌集、高效使用各類安居工程資金。同時,要加大對套取、挪用等違法違規問題的查處力度,加大對拖欠、閒置等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的追責問責力度,促使有關項目單位科學制定和執行融資計劃,確保安居工程資金按規定用途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如何提高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平、公開、公正,是歷年審計的重點,也是群眾最為關心的問題之一。

  對此,審計部門建議各級政府加快推進建立保障對象家庭經濟狀況資訊審核平臺,真正建立多部門數據共用機制,引入“大數據”監管手段,嚴格住房保障資格準入和退出審核管理。

  此外,要建立規範有效的退出機制,強化保障對象動態監管,採取有效措施將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保障性住房納入政府監管體系,並及時全面披露相關資訊,提高工作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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