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規範省級財政林業補助資金管理
- 發佈時間:2015-08-17 11:28:11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甘肅省財政廳、省林業廳近日聯合製定《甘肅省省級財政林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對省級林業補助使用範圍、補助對象、項目申報、績效考評、監督檢查等方面做出了詳細規定。
按照辦法,省級林業補助整合歸併為林業資源保護、林業産業發展、林業防災減災3個專項資金,其中:林業資源保護資金包括造林補助、防沙治沙等4個支出方向,林業産業發展資金包括林果産業、林下經濟等4個支出方向,林業防災減災資金包括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3個支出方向。省級林業補助除確需採用項目法分配的,其餘全部採取因素法分配,資金切塊下達到市縣,由市縣根據當地林業建設實際情況組織實施。
辦法要求,省市縣三級要加強項目庫建設,切實加快預算執行進度。省林業廳要在省級部門預算批復後5日內下發項目申報指南,市縣于指南發佈後15日內報送資金申請,省林業廳于申報期結束後14日內下達資金分配計劃,省財政廳據此撥付資金。省財政廳建立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管理機制,強化資金使用情況跟蹤問效,考評結果與資金分配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