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釋放防城港核電廠一號機組首爐燃料運抵現場前控制點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5-03-24 16:30:29 來源:環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廣西防城港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釋放防城港核電廠一號機組首爐核燃料運抵現場前檢查控制點的請示》(桂防核〔2014〕68號)收悉。
根據《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我國有關核電廠的安全規定及其導則,2015年2月2日至3日,我局組織檢查組對防城港核電廠一號機組核燃料運抵現場前的準備情況進行了例行檢查。檢查結果表明,防城港核電廠核燃料臨時存放庫基本滿足接收、臨時存儲首爐核燃料的條件,防城港核電廠基本具備保證核材料安全的能力,一號機組首爐核燃料運抵現場條件已基本具備。我局同意你公司在按要求確定相關係統、設備以及狀態條件,並經環境保護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確認後,可以開展一號機組首爐核燃料運抵現場活動。
你公司應嚴格按照核安全法規及相關技術規範的要求,做好一號機組首爐核燃料的進場、存放及實體保衛工作,如發生異常事件必須及時向我局和環境保護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報告。
國家核安全局
2015年3月20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中廣核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