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防城港核電廠3、4號機組廠址選擇審查意見書
- 發佈時間:2015-06-10 14:31:48 來源:環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廣西防城港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呈報〈防城港核電廠3、4號機組廠址安全分析報告〉的函》(桂防核函〔2014〕97號)收悉。
根據《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其他核安全相關法規,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文件進行了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廣西防城港核電廠3、4號機組位於廣西壯族自治區防城港市港口區光坡鎮,擬建兩台華龍一號機型壓水堆核電機組。經審查,針對擬建堆型和機組數量,在廠址方面未發現不能滿足相關核安全法規的問題,該廠址是可以接受的。
二、你公司在後續工作中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落實地基沉降監測方案,相關參數反饋到施工設計中。
(二)繼續關注欽州港西航道的規劃實施,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必要時開展西航道擴建規劃的安全性評價,並對通行船舶加強管控。
三、你公司在開展3、4號核電機組建設準備工作中,應遵守相關核安全法規及廠址審查過程中的承諾,並跟蹤廠址條件變化情況,如發現與廠址安全分析報告不一致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向我局報告。
國家核安全局
2015年6月5日
抄送: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能源局,環境保護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環境保護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國廣核集團公司。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5年6月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