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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孵化用地容積率可提高

  • 發佈時間:2015-08-14 08:32:22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市區工業類用地升級改造指導意見出臺

  廣州日報訊 (記者陶旺波)江門市近日通過市區工業類用地升級改造指導意見,江門將率先在蓬江區、江海區和新會區鼓勵對工業類用地進行升級改造,改造后土地用途為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其容積率可適當提高至4.0。

  不必增繳土地出讓金

  據了解,眼下土地資源越來越稀缺,江門希望能更多地發揮現有土地資源的作用,提升土地利用效率。該意見出臺的另一個重要目的是要滿足江門中小微企業發展的用地需要,營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良好環境。

  根據該意見,對工業升級改造開發項目,包括産品研發、教育、企業總部辦公區域、中小微企業孵化器、企業産品展示廳等,容積率範圍為1.5~3.5,建築密度控制區間為35%~50%,綠地率控制區間則降低為10%~20%。特別對改造後用途為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容積率可適當提高至4.0。

  對在原有廠房基礎上進行擴建增容開發的項目,容積率範圍則為1.5~2.5,建築密度控制區間為40%~60%,綠地率控制區間為10%~20%。

  對這兩類項目,如果在進行升級改造時需提高土地的容積率,業主不必再增繳土地出讓金。

  另外,為滿足更多中小微企業的用地需求,該意見指出,項目建設的房屋可按幢、層、套、間等固定界限確權,經竣工驗收後辦理房産産權分割發證和土地産權變更登記證,經房産及土地登記發證後的項目用房可以轉讓、出租。

  不得改變土地用途

  對於升級改造,該意見有明確的規定和要求。首先,要辦理房産産權分割發證的項目必須是在竣工驗收之後,除項目配套用房以外的産業類用房在進行分割轉讓時,轉讓的建築面積不得超過總計容面積的50%。這是為了避免發展過於分散,能有一個大業主做好産業引導、管理和服務工作。確權、分割、登記也要依據城鄉規劃部門審定的固定界限。土地分割發證則只按土地使用權共同共有發證,不得將一宗地分為多宗地。

  在進行升級改造開發時,不得改變土地的用途,項目建設禁止設計為別墅、住宅等,禁止作為商住、商業用途建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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