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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出臺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實施細則

  • 發佈時間:2015-08-14 06:37:04  來源:甘肅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蘭州8月13日訊(記者徐愛龍)因決策嚴重失誤等原因被問責追究的領導幹部要下,為官不為、庸懶散拖,不適宜擔任現職的領導幹部也要下。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完善從嚴管理幹部隊伍制度體系,形成能上能下的選人用人機制,我省根據有關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近日制定出臺了《甘肅省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實施細則(試行)》。

  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重點是解決幹部能下問題。《實施細則》在全部對應中央《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內容的基礎上,結合甘肅實際進行了細化,比較具體地明確了幹部“下”的情形、程式和方式等有關內容,著力解決為官不正、為官不為、為官亂為等問題,促使領導幹部自覺踐行“三嚴三實”要求,推動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從政環境。

  根據《實施細則》的規定,我省有六類幹部將下:一是到齡免職(退休)。幹部達到任職年齡界限或者退休年齡界限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程式辦理免職(退休)手續。二是任期屆滿離任。嚴格執行領導幹部職務任期制度,任期年限、屆數和最高任職年限,一般不得延長。明確要求黨政領導幹部在同一職位上任職達到兩個任期,不再推薦、提名或者任命擔任同一職務,(轉3版)

  (接1版)並提出了任期內考核和結果運用的具體要求。同時,明確提出省、市(州)直部門中從事執紀執法、幹部人事、項目審批、資金管理等管錢、管人、管物的重點部門主要領導,市(州)、縣(市、區)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門的正職領導定期交流的相關內容。三是問責追究。《實施細則》依據中央《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在中央《若干規定》提出的對黨政領導幹部實行問責的具體情形的基礎上,補充完善了問責追責的相關內容,明確了問責的方式和程式。同時,根據《關於紮實推進精準扶貧工作的意見》,提出對扶貧任務重的市、縣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在扶貧任務未完成之前,原則上暫不做工作調整,“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效果不明顯”的將問責。四是不適宜擔任現職調整。幹部不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經組織提醒、教育和函詢、誡勉沒有改正,被認定為不適宜擔任現職的,必須及時予以調整。五是不能正常履職調整。細化了因健康原因無法正常履職予以免職的規定;增加了《幹部任用條例》中有規定、在幹部管理中經常遇到的“非組織委派離職學習和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職”等有關情形,明確了處理規定。六是違法違紀免職。明確了幹部違紀違法應當免職的,將按規定程式及時予以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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