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用博弈論抓好安全工作
- 發佈時間:2015-08-13 09:30:54 來源:中國民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施國剛
安全是人、物和環境共同作用的結果,其中人是最活躍的因素。在安全生産過程中,人會根據外部環境和自身情況進行博弈,而不會簡單地根據企業的規章辦事。如有些機務維修人員由於害怕承擔責任,故意隱瞞不報不安全資訊,甚至毀滅證據;有些維修人員盲目依賴個人的工作經驗,為了減少工作量,工作跳步或者安全措施流於形式等情況時有出現;有些檢驗人員害怕得罪人,並且認為即使發生不安全事件也與己無關,導致監督不力;維修團隊中存在著一些“搭便車”的行為,導致核心的維修人員工作壓力和工作強度都很大,而其他人員則認為“事不關己,高高挂起”。
上述現象概括起來主要為3類問題:隱瞞不報、故意違章和監督不力。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本文將從博弈論的角度,制定相應的解決對策。
博弈論是解決安全問題
的一個重要方法
博弈論是研究決策主體的行為在發生直接相互作用時的決策及這種決策的均衡問題,即當一個主體的選擇受到其他主體選擇的影響時,反過來影響其他主體決策問題及其均衡問題。依據不同的基準,博弈有不同的分類方法。根據博弈的參與者是否簽訂了具有約束力的協議,可分為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合作博弈是指參與者簽訂了具有約束力的協議、約定或者契約,參與者必須在這些協議的範圍內進行博弈。非合作博弈是指參與者在博弈時,無法簽訂一個對各方都有約束力的協議。按照參與者選擇策略、作出決定的先後順序,博弈可以分為靜態博弈和動態博弈。靜態博弈是指參與者不知道其他參與者的策略。動態博弈是指參與者的行動有先後順序,並且後者會在了解前者的策略前提下制定自己的策略。
按博弈的結果來分,又可將博弈分為負和博弈、零和博弈和正和博弈。負和博弈是指博弈的參與者最後得到的收穫小于付出,是一種兩敗俱傷的博弈。零和博弈是指參與者的一方獲益,另一方損失,並且參與者獲得的利益與損失之和為零。正和博弈是指參與者都能獲益,或者一方的收益更佳並不影響其他參與者的利益,也就是説形成一種雙贏的局面。
運用博弈論中的“囚徒困境”
解決隱瞞不報問題
“囚徒困境”是1950年美國蘭德公司提出的博弈論模型。兩個共謀犯罪的人被關入監獄,不能互相溝通,如果兩個人都不揭發對方,則由於證據不確定,兩個人分別坐牢1年;若一人揭發,而另一人沉默,則揭發者因為立功而立即獲釋,沉默者會因不合作而入獄5年;若兩個人互相揭發,則因證據確實,兩個人都將被判刑2年。由於囚徒無法對彼此産生足夠的信任,傾向於互相揭發,而不是保持沉默。
基於這一博弈論模型,我們可以在員工的主動報告中,制定這樣一種制度:發生不安全事件後,如果當事人主動報告,則對當事人從輕處罰或免於處罰;如果當事人不報告,班組其他成員上報,則對班組其他成員免於處罰,對當事人加重處罰;如果都不上報,後續被調查發現的話,則班組成員全部受處罰。所有的上報資訊都是匿名的,目的是讓員工進行非合作博弈。通過這種制度設計,班組成員從自身的利益出發,往往會主動報告不安全事件,降低隱瞞不報的概率。
運用博弈論中委託代理機制
解決故意違章問題
委託代理的核心問題是資訊的不對稱,代理人利用委託人對資訊不了解,做一些不利於委託人的事情。為了有效解決代理人的道德風險問題,一是對較難觀察到的努力水準進行有效激勵,弱化代理人發生道德風險的動機;二是對可觀察到的努力水準進行有效監督,降低資訊的非對稱性,以減少道德風險。故意違章其實就是資訊不對稱造成的,維修人員認為單位或者監督人員不知道他所做的工作,因此會選擇採取一些偷懶的手段以減少工作量。
為了減少故意違章,可以制定一種根據資訊不對稱程度的高低來進行支付的薪酬制度。對難以觀察的維修人員(如放行人員、系統工程師等),即資訊不對稱程度很高的工作,可設置較高的安全獎或者按安全年限越長安全獎越高的標準來操作,提高維修人員不按章辦事的成本。對於易於觀察的維護人員(如勤務人員等),即資訊不對稱程度較低的工作,則可以構建較為固定的工資體系,設置較少的安全獎,但是需要明確各類差錯的處罰金額。通過這種制度,維修人員會從個人利益出發,主動地從“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轉變。
運用博弈論中的監督者剩餘索取權
解決監督不力問題
在實際生産中,每名團隊成員以工資的形式獲取勞動報酬,而監督者則獲取扣除所有成員工資之後的剩餘收入。這樣一來,團隊成員的生産越有效率,監督者的剩餘收入越多,從而監督者越有動機去監督團隊成員的行為,這又反過來提高了團隊的生産效率,形成了良性迴圈。
在維修監督的制度安排中,可以將品質監督人員與一線班組進行掛鉤。如果班組出現不安全事件,而監督人員沒有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則二者都要接受處罰。如果班組出現不安全事件,監督人員發現並且進行了上報,則對監督人員免於處罰,只對班組進行處罰。如果班組全年沒有出現差錯,則要進行獎勵。品質監督人員的收入是根據一線班組的安全情況來獲得的,以加大其監督力度並提高主動性。
此外,在團隊合作中,為了防止“搭便車”行為出現,要把班組長當做專職的監督者。如果整個班組安全情況較好,則班組長個人可以獲得較高的安全獎勵;反過來,如果班組安全情況較差,則班組長要接受比團隊其他成員更重的處罰。
從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博弈論在安全管理中無處不在。只要企業充分了解一線人員的思維方式,運用博弈論就可以制定有效的管理制度,從而提高整個企業的安全水準。
安全管理是一種動態的博弈,因為人員的思想和行為是不斷變化的,外部環境也在不停地發生變化。因此,在制定制度時,企業也要相應地進行調整,從而使各項措施發揮最大作用。從員工的角度來看,要通過與企業進行合作博弈,最終形成雙贏的局面。
(作者單位:Ameco杭州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