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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案件不應簡單拒賠

  • 發佈時間:2015-08-13 04:55:16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案情簡介〕

  去年5月,張某為自家轎車向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機動車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等保險産品。8月15日,張某駕車外出,躲避行人時,因地面有積水車輛發生側滑撞樹,車輛受損較重無法行駛。事故發生後,張某打電話叫來朋友幫忙並聯繫拖車公司將車輛拖至某4S店進行維修。

  次日,張某撥打了保險公司的報案電話,保險公司經過對車輛進行查勘認為張某車輛損失較重,出險後未及時報警導致目前對出險時的很多情況無法核實存在疑點,對本次事故做出了拒絕賠付的理賠意見。張某不認可保險公司的理賠意見,向調解委員會提出了調解申請。

  〔調解結果〕

  調解委員會受理案件後由三名調解員組成合議制調解室對該案進行了調解。經過攀談,調解員們獲悉了張某出險時沒有報警的真實情況,原來張某出險時沒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懸挂機動車號牌,出險後為了躲避處罰而沒有第一時間報警。保險公司則認為張某沒有在出險後及時報警,導致目前對事故發生時駕駛員的狀態、車輛行駛情況等事實無法核實,因此做出了拒絕賠付的理賠意見。

  考慮到雙方的爭議焦點,調解員請張某找來了當時幫助處理交通事故的朋友及負責處理此次事故的拖車司機了解情況。拖車司機講述當時確是張某聯繫的拖車公司,在拖車過程中也沒有發現張某有飲酒等情形,張某也向調解員們出示了事故當晚自己的通話清單,通話清單顯示事故發生前後的一小時內,張某僅給幫助處理交通事故的朋友打過一個電話進行求助。

  調解員們認為雖然張某在事故發生時未懸挂機動車號牌違反了法律規定,但是與保險事故發生沒有直接聯繫,保險事故的發生原因是路面積水車輛發生側滑導致的。但是張某因為自身原因沒有及時報警,確實為保險公司了解事故情況增加了難度,而且張某未懸挂機動車號牌的行為,不僅危及了自身的安全也危及到了路上行人車輛的安全。通過調解員的解釋,經過友好協商,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

  〔案件評析〕

  該案件中,一方面,張某未按照法律規定懸掛號牌,不僅給自己的安全造成了隱患,同時也對正常行駛的行人及車輛造成危險。另一方面,保險公司對事故發生的真實情況存在疑惑可以理解,但是應當盡最大努力進行調查還原事實,在未取得明確證據證明保險事故存在符合保險合同免責事項的情況時,應當本著最大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先行賠付,後續收集到明確證據時,可以根據法律規定向被保險人進行追償,而不應僅憑懷疑就採取簡單粗暴的方式將案件拒賠。

  注:以上案例由北京保險行業協會提供京華時報記者 牛穎惠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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