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企業新型學徒制呈現三大特點
- 發佈時間:2015-08-10 07:16: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日前,人社部、財政部共同印發了《關於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工作的通知》,制定了《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眾所週知,我國是勞動力資源大國,龐大的勞動力供給將使就業總量壓力長期存在,與此同時,勞動力供給與需求不匹配的結構性矛盾越來越突出。在新形勢下,實行企業新型學徒制,意義重大。
人社部職業能力建設司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企業新型學徒制旨在引導企業建立技能人才工作新機制,通過在企業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雙師聯合培養”為主要內容的企業新型學徒制,組織企業新招用人員和新轉崗人員參加新型學徒培訓,可建立長期、穩固的企校合作模式,探索企業職工培訓新方式,完善培訓政策措施和培訓服務體系,加快企業青年技能人才的培養。
記者經過梳理髮現《工作方案》有以下幾個亮點:
其一,新型學徒制試點培養主體職責主要由企業承擔。
《工作方案》明確了試點內容,培養對像是與企業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的技能崗位新招用人員和新轉崗人員。培養模式採取“企校雙制、工學一體”的方式,即由企業與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企業培訓中心等教育培訓機構(以下簡稱“培訓機構”)採取企校雙師帶徒、工學交替培養、脫産或半脫産培訓等方式共同培養新型學徒。培養主體職責主要由企業承擔。企業應與學徒簽訂培養協議,企業委託培訓機構承擔學徒的具體培訓任務,簽訂合作協議,保證學徒在企業工作的同時,能夠到培訓機構參加系統的專業知識學習和技能訓練。培養目標以中、高級技術工人為主,培養期限為1~2年。培養方式在企業以導師帶徒為主,在培訓機構以指導教師帶徒為主,採取工學一體化培養模式。
其二,在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中,每人每年的補貼標準原則上應控制在4000~6000元。
人社部職業能力建設司負責人認為,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健全了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投入機制。規定學徒在學習培訓期間,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由企業根據學徒實際工作貢獻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學徒基本工資。企業按照合作協議約定,向培訓機構支付學徒培訓費用,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承擔帶徒任務的企業導師享受導師帶徒津貼,津貼標準由企業確定,津貼由企業承擔。企業對學徒開展在崗培訓、業務研修等企業內部發生的費用,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可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
其次,這項制度完善了企業新型學徒制補貼政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開展學徒制培訓的企業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補貼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列支。補貼數額一般可按企業支付給培訓機構培訓費用(以培訓費發票為準)的60%確定,每人每年的補貼標準原則上應控制在4000~6000元的合理區間,補貼期限不超過兩年。培訓後未能取得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按補貼標準的50%給予補貼;培訓合格並通過職業技能鑒定取得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未頒布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職業應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按補貼標準的100%給予補貼。
其三,新型學徒制試點面向的是企業新招用員工和新轉崗職工。
據了解,目前,有關部門也開展了現代學徒制試點,那麼現代學徒制和企業新型學徒制的區別是什麼?
人社部職業能力建設司負責人介紹説,學徒培訓是培養後備技能人才的重要方式,也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不同國家也採取了不同的模式。去年,全國職業教育工作會議後,教育部在職業院校中開展了現代學徒制試點,這是改革職業教育辦學模式、完善産教結合育人機制的積極探索。其特點是以職業院校為主體,面向的是職業院校學生,旨在提高職業院校辦學品質,可以稱之為“學徒培訓生”。而這次人社部和財政部組織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其特點是以企業為主體,面向的是企業新招用員工和新轉崗職工,主要培養企業青年技能人才,可以稱之為“學徒培訓工”。
“我們理解,這兩種模式是同一制度框架下的探索和創新,只是在培養對象、實施主體、培訓模式上有所不同,其核心目的都是提高人才培養品質,提高勞動者技能水準和職業素質,兩種模式可以共同推進、相互借鑒、互為補充。”
據了解,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工作由人社部和財政部共同組織,目前已經逐步展開。目前國家人社部已經與部分省(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達成一致意見,擬確定北京市等12個省(區、市)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工作,每個省(區、市)選擇3~5傢具備相應條件的大中型企業作為試點單位,每家企業選拔100人左右參加學徒制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