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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啟動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

  • 發佈時間:2015-08-07 04:13:54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韓秉志報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日前印發《關於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工作的通知》。通知決定在北京、天津、內蒙古、遼寧等地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工作,每個省(區、市)選擇3家至5家大中型企業作為試點單位,每家企業選拔100人左右參加學徒制培訓。

  此項試點工作的目標是在企業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雙師聯合培養”為主要內容的企業新型學徒制,進一步發揮企業的培訓主體作用。通過企校合作等方式,組織有培訓需求的企業技能崗位新招用人員和新轉崗人員參加新型學徒培訓,完善政策措施和培訓服務體系,加快企業後備技能人才的培養。

  人社部職業能力建設司負責人説,此次人社部和財政部組織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其特點是以企業為主體,面向企業新招用員工和新轉崗職工,主要培養企業青年技能人才,可以稱之為“學徒培訓工”。

  這位負責人表示,我國是勞動力資源大國,龐大的勞動力供給將使就業總量壓力長期存在。與此同時,勞動力供給與需求不匹配的結構性矛盾越來越突出。在新形勢下,實行企業新型學徒制,有利於發揮企業培訓主體作用,有利於集聚優質培訓資源,有利於提高勞動者職業技能和就業穩定性。

  通知指出,開展學徒制培訓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補貼。補貼數額一般為企業支付給培訓機構培訓費用的60%,每人每年補貼標準原則上控制在4000元至6000元,補貼期限不超過2年。

  對此,人社部職業能力建設司負責人表示,由政府提供一定的職業培訓補貼,可促進企業招用更多包括新生代農民工在內的青年勞動者,通過學徒制培訓使其達到技能崗位要求,促進勞動者技能就業、技能成才。新型學徒期限為1至2年,可以促使企業與新錄用職工簽訂中長期勞動合同。

  通知還要求,各試點地區要結合實際制定試點工作辦法,落實好企業新型學徒制補貼政策,積極推動技工院校(培訓機構)與企業對接。學徒在學習培訓期間,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由企業根據學徒實際工作貢獻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學徒基本工資。企業按照合作協議約定,向培訓機構支付學徒培訓費用,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承擔帶徒任務的企業導師享受導師帶徒津貼,津貼標準由企業確定,津貼由企業承擔。企業對學徒開展在崗培訓、業務研修等企業內部發生費用,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可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

  據悉,人社部將指導試點地區人社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落實企業新型學徒制補貼政策,制定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補貼辦法,建立與試點企業的聯繫制度。人社部還將會同財政部加強工作指導,研究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完善試點政策,統籌推進試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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