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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啟動“股權眾籌”專項檢查

  • 發佈時間:2015-08-09 10:23: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發佈後,證監會正在抓緊研究制定股權眾籌融資試點規則。到底什麼是“股權眾籌”,不僅業界頗多爭議,就連政府部門也沒有統一標準。

  8月7日,證監會致函地方政府,要求規範通過網際網路開展股權融資的活動。同時部署對通過網際網路開展股權融資仲介活動的機構平臺(下稱“股權融資平臺“)進行專項檢查。

  證監會發言人鄧舸表示,目前一些地方正在制定或已經發佈開展網際網路股權眾籌試點的相關政策性文件,其中界定的“股權眾籌“與《指導意見》制定的”股權眾籌“不一致,將非公開股權融資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稱為“股權眾籌”, 易引起市場和社會公眾對股權眾籌概念的混淆。

  定義“股權眾籌”

  《指導意見》對股權眾籌的有簡明定義,但是細節尚待證監會界定。在細則出臺之間,證監會以口頭形式對股權眾籌做出解釋。

  鄧舸週五表示,股權眾籌融資主要是指通過網際網路形式進行公開小額股權融資的活動,具體而言,是指創新創業者或小微企業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仲介機構網際網路平臺(網際網路網站或其他類似的電子媒介)公開募集股本的活動。 由於具有“公開、小額、大眾“的特徵,涉及社會公眾利益和國家金融安全,必須 依法監管。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展股權眾籌融資活動。

  他表示,一些市場機構開展的冠以”股權眾籌“名義的活動,是通過網際網路形式進行的非公開股權融資或私募股權投資等基金籌集行為, 不屬於《指導 意見》規定的股權眾籌融資範圍。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規定, 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不得採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

  目前,證監會正在研究制定通過網際網路進行非公開股權融資的監管規定。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200人,合格投資者的標準應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

  啟動專項檢查

  近日,證監會向各級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商請規範通過網際網路開展股權融資活動的函》,請各省級人民政府嚴格按照《指導意見》要求, 嚴禁任何機構和個人以”股權眾籌“的名義從事非法發行股票的活動。

  同時,為規範通過網際網路開展股權融資活動,證監會決定近期對股權融資平臺進行專項檢查。

  檢查對象包括但不限於以“私募股權眾籌“、”股權眾籌“、”眾籌“名義開展股權融資活動的平臺。 檢查目的是摸清股權融資平臺的底數,發現和糾正違法違規行為,排查潛在的風險隱患,引導股權融資平臺圍繞市場需求明確定位,切實發揮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和作用。

  根據證監會要求,各地證監局需要在9月15日前,將專項檢查總結報告報送證券業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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