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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別人“消分” 不收錢也違法

  • 發佈時間:2015-08-08 14:29:31  來源:今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王赫岩 尹娜 通訊員焦軒 劉媛)自2013年1月1日《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施行以來,機動車駕駛人交通違法後記分值大幅提高,個別駕駛人員為逃避法律的處理,想方設法“另辟新路”,非法買賣駕駛證記分。在市局統一指揮下,交管部門會同公安東麗分局開展聯合行動,近日在東麗區查處了5名利用小廣告買賣兜售駕駛證分值人員,並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他們進行拘留並處罰款的處罰。

  7月15日,本報曾以《駕照“購分”黑市隱患多》為題,報道了一些地點出現“收分”小廣告的消息。7月17日11時許,交警東麗支隊民警在萬新街津昆橋附近巡查時發現,有不法分子在交通標誌和小區墻上,非法粘貼“處理違章、收駕照分”的小廣告,存在影響交管部門正常執法的嫌疑,立即向公安東麗分局萬新派出所通報。萬新派出所受理了該案件,並向公安東麗分局進行彙報。7月29日上午,萬新派出所民警經過縝密調查,將暫住在東麗區萬新街鐵城公寓的嫌疑人魯某某成功抓獲,並根據魯某某交代,將崔某某、徐某、呂某某、閆某某抓獲。經審訊,5名犯罪嫌疑每人平均如實交代了參與買賣駕駛證分值獲取不當利益,擾亂公安交管部門執法的行為。7月30日,魯某某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200元,崔某某、呂某某、閆某某被依法處行政拘留7日並處罰款200元,徐某被依法處行政拘留5日並處罰款200元。

  交管部門表示,駕駛證“賣分”存在很大風險,如果違法行為背後涉及肇事、傷人等嚴重事故案件,“買分”者、“賣分”者都要承擔嚴重的法律責任。市交管局法制辦公室副主任龐寶山在接受採訪時介紹,個別機動車駕駛人出於“人情”等考慮,用自己的駕駛證為親朋好友“消分”,即使沒有獲取不當利益,但其行為已觸犯了相關的法律規定,侵害了法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由於對公安交管部門執法時提供了虛假證言,影響了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將牽涉嚴重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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