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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要求上市公司詳細披露環保風險問題

  • 發佈時間:2015-08-06 14:41:00  來源:中國環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近日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指出,下一步證監會將進一步完善相關資訊披露制度建設,對上市公司環境責任資訊披露加強引導,提高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目前我國資本市場已經初步建立了一套包括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自律性規則等在內的多層次資訊披露規則體系。關於上市公司環境責任資訊披露,張曉軍介紹,已經要求上市公司在相關的資訊披露文件中,詳細披露環境保護方面可能存在的風險,並鼓勵公司披露社會責任履行情況。

  如在《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14年修訂)》中,鼓勵公司主動披露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工作情況,包括公司在防治污染、加強生態保護等方面所採取的措施;對屬於國家環境保護部門規定的重污染行業的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要求其應當按照相關規定披露報告期內重大環境問題及整改情況等環境資訊。

  而對於擬上市公司在IPO過程中監管部門審查企業環保資訊披露情況,張曉軍表示,一直以來環保問題都是IPO審核重點關注的問題。

  目前有關環保問題的主要審核內容包括:

  一、招股説明書是否詳細披露了發行人生産經營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環保要求,最近3年的環保投資和相關費用成本支出情況,環保設施實際運作情況以及未來的環保支出情況;

  二、保薦人和發行人律師是否對發行人的環保問題進行詳細核查,包括是否符合國家環保要求,是否發生環保事故,發行人有關污染處理設施的運轉是否正常有效,有關環保投入、環保設施及日常治污費用是否與處理公司生産經營所産生的污染相匹配等;

  三、曾發生環保事故或因環保問題受到處罰的,除詳細披露相關情況外,保薦人和發行人律師還需要對其是否構成重大違法行為出具意見。

  (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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