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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炭行業性走私暗流洶湧黑色鏈條涉及四省五市

  • 發佈時間:2015-08-06 00:52: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楊迪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木炭行業性走私暗流洶湧

  從一家木炭銷售企業的網路廣告入手,近日,緝私人員在歷時兩年“順藤摸瓜”後偵破一起罕見的特大木炭走私出口案,一條遍及四省五市的走私鏈條隨之浮出水面。

  《經濟參考報》記者在對這起特大木炭走私案件追訪時了解到,目前木炭境內外市場價差近八倍,暴利驅使走私分子鋌而走險,並出現行業化走私端倪。由於走私網路龐大、分工明確、手法隱蔽,很難“連根拔起”。

  黑色走私鏈條涉及四省五市

  一年多的時間裏,一個輻射國內四川、廣東、廣西、浙江等四省五市,境外越南、日本、南韓、美國和香港、台灣等多個國家和地區,環節眾多、分工明確的走私網路漸漸浮出水面。

  2014年3月,成都海關緝私局幹警通過網上線索,注意到成都一家備長炭銷售企業發佈的出口木炭資訊。這家公司在其網站上宣稱,其生産的木炭原木全部來自緬甸的原始森林,並在印度尼西亞、緬甸等國擁有六家備長炭工廠,80%的産品通過國外的工廠出口日本、南韓、美國以及香港和台灣地區,還配有外國客商到公司考察的照片。

  利用國外的森林資源,在國外生産燒制木炭,然後再出口境外其他地區,這個過程看上去合法合規,但細想頗為可疑。緝私局隨即組織精幹警力對這家企業開展專案偵查,果然發現這家企業存在“挂羊頭賣狗肉”的問題。隨後,緝私幹警掌握了該公司涉嫌向境外走私木炭的貿易單證和公司主要涉案人員情況。

  然而,木炭從成都出發後的物流走向、通關環節、參與人員、出口公司等情況仍然撲朔迷離,特別是這些走私木炭並沒有在成都通關,給緝私人員的情報經營帶來困難。

  為了摸清這個走私鏈條,緝私幹警運用多種偵查手段跨省追蹤,終於發現該公司位於廣東深圳、廣西東興兩個出口貨運倉庫。

  2014年9月,成都海關和深圳海關在對接資訊時,這家企業可能涉嫌走私木炭的線索也引起了深圳海關的高度重視,因為深圳海關當時也查獲了少量零星的走私木炭,正準備繼續調查。但深圳、成都兩個關區相隔上千公里,兩條線索是巧合還是有關聯?上報相關案情後,在海關總署緝私局的統籌協調下,深圳、成都兩地海關決定進行聯合調查,合力追查木炭案幕後的走私網路(以下簡稱“蓉深專案”)。

  此後,緝私幹警數次趕赴廣東、廣西等地開展調查取證工作,經過一年多艱難地偵查經營,聯合調查組逐漸摸清這家企業的走私方式和組織架構:成都這家企業長期在四川廣元、河南等地收購原木燒制的木炭,然後通過兩家物流公司,將需要出口的木炭從四川運輸到深圳、廣西東興。數十噸的木炭在這裡被“化整為零”,以小批量(每次不超過100箱,每箱15公斤)、多批次的方式,與其他合法出口的日用雜貨等貨物混裝在同一集裝箱內,由深圳一家國際貨運代理公司報關出境。利用這種“螞蟻搬家”的走私方式,木炭在香港匯集後再“變零為整”,通過海運方式運送至日本、南韓等地交付客戶,非法獲利。

  2015年5月19日淩晨,在海關總署緝私局的統一指揮下,成都海關聯合深圳海關,在昆明海關、寧波海關和地方公安部門的配合下,共同組織開展代號為“ZY08”的統一集中查緝行動,成功斬斷了這一危害我國森林資源、逃避監管的黑色走私鏈條,查實涉案木炭2800余噸,逮捕犯罪嫌疑人11人。

  成都海關還利用“蓉深專案”偵查得來的線索,在今年初與南寧海關聯手破獲另一起木炭走私大案,在廣西東興和崇左市、河南南陽市、四川成都和廣元市等地成功抓獲五個走私團夥共21名犯罪嫌疑人,查獲涉案原木木炭約1.2萬噸。

  木炭內外差價近八倍

  據了解,目前國內木炭市場價格每噸約4000元,而日韓市場的入市價格每噸約3萬元,內外差價近八倍,整個利益鏈上各個環節均有豐厚回報。

  “千柴百炭四兩灰。”海關聯合調查組向《經濟參考報》記者介紹,每燒制一噸木炭,根據原料的不同需要消耗5至10噸不等的天然木材,同時還會産生大量有害氣體,對環境污染嚴重。因此原木木炭屬於高耗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産品。

  早在2004年,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林業局就聯合發文,禁止出口以木材(不包括竹材)為原料直接燒制的木炭。

  2009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七)》,其中規定“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將追究刑事責任。最新的司法解釋明確,走私超過10噸木炭,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超過50噸屬於情節嚴重,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事實上,木炭在日常生活中用途極為廣泛,需求很大,多用於高端無煙燒烤、冶金工業和取暖等。在日本和南韓,當地頗具代表性的燒烤美食多以“炭烤”為賣點,特別是高端燒烤業十分青睞原木木炭,最好是無煙無焰、發熱值高、燃燒穩定的木炭,這對燒制木炭的木材硬度提出一定要求。

  據了解,這些對木炭需求量大的國家為了保護本國生態環境,早就已經嚴格管制本國的木材砍伐以及木炭生産,一些商家為獲取木炭運往其當地牟利,勾結我國的一些貿易公司,從四川、雲南等地收購指定木材生産的原木木炭,其中以橫截面呈菊花狀的烏岡、青岡等木炭為主。

  日本《日本經濟新聞》去年曾報道,日本許多老字號的烤魚片店都是紀州備長炭的忠實用戶,這種從日本和歌山縣出産的木炭是優質白炭的代表,是用櫟樹類木材在炭窯裏燒制而成。但它的原木材烏岡櫟生長遲緩,長到適合砍伐的大小需要幾十年,因此近年來烏岡櫟供應量有所減少。加上生産人員不足、山林荒廢等因素,日本本國木炭産量持續下降。像紀州備長炭這樣的高端木炭,十年來價格已經上漲三成,並且供不應求。面對餐飲業高漲的需求,許多木炭批發商選擇大量從中國和東南亞進口。

  2004年以前,日本每年要從中國進口超過6.2萬噸木炭,佔到其國內使用木炭總量的三分之一,佔燒烤用木炭的比例更是達到80%。2004年木炭禁止出口後,一度令日本相關行業非常緊張,轉而從緬甸等國家進口。但據報道,由於日本並未禁止木炭進口,中國木炭還是能通過特殊渠道進入日本,依然在日本流通較多。不過,隨著近年來中國政府查處木炭走私力度加大,木炭供應量不穩定,加上日元連續貶值,日本進口中國木炭的價格也呈現上漲的趨勢。

  巨大的價差形成的暴利之下,走私分子不惜鋌而走險。記者從深圳海關了解到,在攬貨環節,各個攬貨人大約可獲利4000元左右,在物流通關環節,每車木炭收費3萬元左右。

  行業性走私現端倪

  木炭行業性走私出口已現端倪,由於走私網路龐大、分工明確、手法隱蔽,此前大多數木炭走私案都成為“孤案”,線索難以串聯起來,很難“連根拔起”。

  海關聯合調查組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通過“蓉深專案”的偵查可梳理出木炭走私的大致流程:境外客戶——國內採購代理——木炭貨主——木炭攬貨團夥——過境走私團夥——境外轉運——境外客戶。這個走私網路龐大而鬆散,參與人員眾多但每個環節又相對獨立,還包括部分境外人員,為案件偵破帶來極大困難。

  記者了解到,儘管寧波、青島、深圳等許多沿海海關曾多次查獲走私出口木炭案件,但通常都是在過關查驗時擋獲,沿海海關想要從單個走私案件中追溯出前端的供貨商、攬貨人,並非易事。此次“蓉深專案”是國內為數不多的從源頭入手,將生産環節、攬貨環節到通關走私環節悉數搗毀的案件。

  這些長期從事走私的違法團夥往往具有豐富的反偵察經驗。聯合調查組告訴記者,“蓉深專案”中的這家備長炭銷售企業的法人代表,長期從事木炭貿易活動,對海關法規十分熟悉,因此在其企業網站廣告中專門強調了“木炭是在國外生産”,以掩蓋其走私木炭的犯罪事實。

  去年4月,寧波海關人員在查驗一個報關品名為“枕頭”“燙衣板”等日用商品的集裝箱時,發現貨物紙箱印刷統一、堆放整齊,不太像普通的日用商品,並且包裝上還有黑色污塊。海關人員由此産生懷疑,開箱查驗後發現集裝箱內有200箱共約24噸的禁運木炭。

  海關緝私人員告訴記者,這種少量多次、偽報或瞞報夾藏的走私方式是多數走私團夥慣用的手法。一是小箱放在集裝箱最內側,與其他各類日用百貨混在一起,不易被海關查驗到,二是即使有部分被查獲,只要未達到10噸的起刑點,海關只能作為行政案件處以沒收和罰款,不能其追究刑事責任。

  海關緝私人員表示,今年以來走私木炭活動趨於頻繁,走私團夥不斷變換新的手法,多通過廣西、雲南等邊境地區的非設關地走私出境,海關監管和打擊難度不斷加大。

  手段隱蔽狡猾難查實

  當前,資源性産品走私案件案情複雜、走私手段隱蔽狡猾、涉及環節眾多,同時由於走私犯罪近年來總體呈現集團化、組織化的發展勢頭,打擊難度極大。

  我國從1985年開始實行的出口退稅政策,刺激了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性行業(以下簡稱“兩高一資”)快速成長。一直到2000年後,“兩高一資”迅速發展帶來的資源消耗過多、環境壓力加大等問題逐漸引起國家層面重視。2003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出口貨物退稅率的通知》正式出臺。隨後,國家不斷完善政策體系,限制“兩高一資”産品出口,進一步優化經濟結構。在此背景下,資源性産品走私出口犯罪開始出現。

  《經濟參考報》記者從成都海關了解到,近年來我國資源性産品走私出口案件呈多發、高發態勢,走私的産品往往都是國家禁止出口或高關稅調節的貨物,以木炭、硅砂、鎂砂、稀土等居多。這些産品或屬於限制開發或生産的特殊資源,或屬於國家的戰略儲備資源。因此,資源性走私犯罪直接危害到國家利益,值得警惕。

  “相對於當前十分活躍的國際貿易,海關監管力量顯得相對薄弱,監管打擊掣肘不少。”成都海關緝私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這類走私案件都具有一些共性特徵:走私分子手法隱蔽,還往往躲避海關設關地點“繞關”進行走私,整個走私環節在海關沒有任務手續和記錄,難以取證查實;不僅買方是境外人員,走私集團主犯也常隱身境外對走私行為進行遙控指揮,偵辦過程中能夠抓捕到案的一般只是境內的組織和參與者,取證空間有限。

  不僅走私團夥變得狡猾,連一些正規的生産企業也在利益的誘惑下從事走私。成都海關緝私局上述負責人告訴記者,東部某地海關曾通過三年多的情報經營,查出當地一家大型焦炭生産貿易企業利用合法途徑,採取報低價格手段走私出口鑄造焦獲利,凸顯行業性走私治理的艱巨性和長期性。

  記者了解到,海關近年來愈加重視資源性産品走私案件的查辦,也在不斷探索新的辦案模式。比如在“蓉深專案”中,由內地海關發現線索、與沿海海關同步打擊的模式,突破關區的地理局限,達到“由點及面”的效果,值得借鑒。

  而對於鏈條式的走私出口犯罪,因其源頭在國內,生産、運輸、流通環節的監管打擊工作仍然有空間,進一步加強海關與地方公安、林業、國土等監管部門的密切配合,通過常態化的情報交流、聯合執法,將有利於在走私前端鏈條及早發現犯罪動向,掌握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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