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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軍事法院“軍老虎”怎麼審?

  • 發佈時間:2015-08-05 08:30:59  來源:中國民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劉長

  “軍老虎”怎麼審?軍事法院設在什麼地方?作為中國司法機關的組成部分,軍事法院極少出現在公眾視野。它行使的審判權與一般法院並無區別,但也有“變通”之處:比如,依據被告人的職務等級確定管轄級別;刑案庭審一般只對軍內有限開放旁聽;一般不能取保候審等。

  法院雙重職能,法官雙重角色

  按照現行法律,所有中國現役軍人涉嫌犯罪,均由軍事法院審判。至於是哪一級軍事法院來審理,主要看被告人的級別。

  “這是軍事法院的特殊性之一,案件管轄主要不是按案情的重大、影響來劃分,而主要是按職務、級別來確定管轄。”中國武警學院教授李佑標説。

  根據相關規定:正師以上人員的第一審刑事案件由解放軍軍事法院管轄;副師職、正團職人員犯罪的普通案件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由大軍區和兵種級單位的軍事法院管轄;其他案件由兵團和軍級單位的軍事法院管轄。這三個層級軍事法院,在審級上分別相當於地方的高級法院、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

  與一般法院的法官由人大任免不同,除了解放軍軍事法院院長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免以外,軍事法院系統的法官都由軍隊政治部門按照行政幹部的任免許可權進行任免。

  原解放軍軍事法院院長蘇勇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軍事法院特殊或不同於地方法院在於,軍事法院既是專門審判機關,也是軍隊政治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履行審判機關和政治工作的雙重職能”。

  案少人多,主要搞法制教育

  據軍法專家張建田透露,刑事案件,上世紀50年代全國軍事法院一年要審理上萬起,1980年代多的時候也有1500起左右,目前每年僅一百多起,相比上千人的全軍軍事法院、檢察院隊伍,可謂“案少人多”,“有的大軍區級的法院,一年一起案件都沒有”。

  軍法專家李佑標認為,雖然不排除軍隊“內部消化”的情況,軍事法院審理案件的數量減少也跟軍隊的現狀有關:軍隊仍然相對封閉,管理比較嚴格,發案數量呈現減少的趨勢。公開資訊顯示,在審判之外,軍事法院業務工作的重頭是軍隊內部的法制教育。

  “軍事法院最大的問題,是定位、歸屬、體制不清晰。”張建田説。要解決軍事法院目前的困境,還應儘快制定頒布《軍事法院組織法》和《軍事檢察院組織法》,才能符合國家法治的統一要求,才能理順軍事法院與國家的關係。(據《南方週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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