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的“身份焦慮”
- 發佈時間:2015-08-05 02:31:04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 金融觀察
當前國內很多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許多業務實際繞開了央行的清算系統,正在朝類似央行主導的超級網銀方向發展,這在某種程度上為洗錢提供了土壤。
近日央行發佈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這激起了第三方支付公司和電商公司等的強烈焦慮。
這種焦慮集中表現為,快捷便利支付的用戶體驗遭到挑戰。對第三方支付設定綜合類賬戶和消費類賬戶的分類監管、對客戶進行多渠道的嚴格身份驗證、支付賬戶的實名制等,使得用戶的支付體驗大大降低。
但是,任何致力於快捷便利的支付服務,其創新的自由不能也不應擊穿最基礎的安全底線,即支付創新的自由首先應以維護客戶免於支付安全恐慌的自由為前提。
在契約精神根深蒂固的歐美發達金融市場,其支付方面的快捷便利程度顯著低於國內,並非是歐美支付機構在創新支付的便捷性上弱于國內同行,而是歐美同行更重視交易資訊完整性、真實性和可追溯性,及多渠道嚴格身份認證等支付安全的保護。
國內支付機構過度強調支付的快捷方便,實際上是第三方支付面臨的身份焦慮問題,即第三方支付公司面臨著“我是誰?”的身份定位。
目前國內的第三方支付,許多已不僅僅是支付機構,支付賬戶的留存資金使得其更多神似一個準銀行。
而對央行而言,支付機構和銀行類金融機構實施的卻是不同的監管制度和規則。由於支付主要是一個通道業務,其不存在資金池業務和資金錯配業務等,無需像銀行和存款類金融機構實行準備金政策等。如果支付機構拿著支付牌照從事非支付業務,其所潛存的風險是不容忽視的,最近HOMS系統等支撐的場外配資已是值得重視的警示。
目前國內許多第三方支付公司,就支付業務上,已經不再單純從事支付結算業務,而在一定程度上也承擔了部分清算業務。
金融支付體系包括結算支付與清算等兩大系統,國內一直採取的是支付結算與清算的兩級支付體系。即金融機構與商戶、消費者之間屬於支付結算,銀行間及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間的交割為清算,這二者都為央行主管,以方便貨幣當局監管決策和反洗錢工作等。
然而,當前國內許多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許多業務實際繞開了央行的清算系統,正在朝類似央行主導的超級網銀方向發展,即消費者向商戶支付消費款,若雙方的銀行賬戶非同一家銀行,消費者用自己的銀行賬戶向商戶賬戶進行支付結算,這就意味著第三方支付公司不僅向客戶提供支付結算業務,第三方支付系統還實際上承擔了內部撮合式清算業務。
這在某種程度上為洗錢提供了土壤,因為根據規定第三方支付公司從事的是支付結算的通道業務,而非資金賬戶業務,目前監管對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資訊披露和監管要弱于銀行等,這使得監管部門很難從支付結算公司獲得充足的資訊,以甄別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資金清算是否存在洗錢方面的嫌疑。
由此可見,《管理辦法》雖然降低了第三方支付的快捷方便等客戶體驗,但其賦予了第三方支付機構日益清晰的身份定位,至少消除和澄清了第三方支付公司的一些身份混淆問題,為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業務創新設定了一個更為安全的支付邊界。
□蘇亮瑜(越秀金控集團副總經理、金融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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