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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核心技術同樣需要防擴散保護

  • 發佈時間:2015-08-05 01:30:29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商務部及海關總署近日聯合發佈了《關於加強部分兩用物項出口管制的公告》,決定自2015年8月15日起,對部分無人駕駛航空飛行器實施出口管制。對此,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在4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這將有利於維護國家安全,也有利於為企業創造安全的貿易環境。

  路透社此前有報道稱,儘管在技術上落後於無人機生産大國美國和以色列,但近年來中國無人機發展迅速,正在吸引越來越多的外國買家,包括尼日利亞、巴基斯坦和埃及。在上世紀80年代建立的集團性出口控制制度《導彈及其技術控制制度》(Missile Technology Control Regime,MTCR)中,對美國為首的西方七國無人機出口做了限定。“事實上很多國家都對無人機有著出口限制,美國、以色列的無人機很牛,但是不賣給我們。”南京航空航太大學無人機首席科學家昂海松教授告訴科技日報記者,“如今,隨著我國無人機先進技術的進步,出臺相關出口管制措施將有利於我國無人機行業的良性發展。”

  在商務部頒布的“部分無人駕駛航空飛行器和高性能電腦出口管制技術指標”中,對出口管制的無人機做了較為細緻的説明:最大續航時間大於等於30分鍾小于1小時,以及在大於等於46.3千米/小時(25節)的陣風條件下,具有起飛能力和穩定可控飛行能力的;最大續航時間大於等於1小時;以及設計或改型後用於在15420米(50000英尺)以上高空飛行的無人駕駛航空飛行器、無人駕駛飛艇的吸氣活塞式或轉子式內燃發動機。“這些都是性能較高的無人機,通常工業級無人機才可能達到這樣的水準,目前消費級無人機續航時間一般都在30分鐘以下,因此這一政策的出臺不會影響到消費級無人機的海外市場。”昂海松説。

  海關數據顯示,深圳廠家包攬了全國99.9%的無人機出口。今年1至5月,深圳無人機出口達到16萬台,貨值7.5億元。中國正逐漸成為全球無人機市場最大的供應商。

  “國家出臺對無人機的出口管制措施,有利於我國無人機技術的保護,能有效防止一些核心技術的擴散。”中國航太科工集團第三研究院無人機技術研究所副所長彭建平告訴科技日報記者,“此次商務部和海關總署發佈對民用無人機的出口管制,也進一步説明我國的民用無人機近年來發展迅速。”

  除了對技術的保護,昂海松認為,對無人機的出口管制是國家基於安全的綜合考慮。“性能較高的無人機可以完成一些較高要求的作業活動,如果被恐怖分子利用,無論是對中國還是他國都將帶來威脅。我國加強對敏感物項出口管制,並非禁止出口,而是對出口的物品等級、出口的對象進行把關,得到批准仍然可以出口,這也體現了中國在維護世界和平中的大國責任意識。”昂海松説。

  隨著我國工業産業鏈配套的成熟以及硬體成本的不斷下降,無人機的發展正在步入快車道。此次出口管制直接影響的正是那些致力於開拓海外市場的工業級無人機生産企業。而佛山安爾康姆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何力宏卻認為,管制措施的出臺“是一件好事”。“我們在與德國客戶的接洽中了解到,德國對於無人機設備出口也有嚴格的限制,這項規定的出臺也是對我國無人機企業核心技術的保護,同時也保證了中國製造無人機的品質。”何力宏説。

  “工業級無人機針對的是行業應用,比如用於物流運輸、農業播種、武警公安偵查,以及消防工作等;而消費級無人機針對的是個人消費娛樂,比如用來航拍等。市場不同,産品理念和遊戲規則也不同,因此工業級無人機和消費級無人機在産品設計、製造、檢測、服務、作業等多個方面形成了很大的等級落差。現在國家有了明確的分類,也是對行業進行規範。”何力宏説,“事實上,作為工業級無人機的製造企業,我們樂於看到此類規範行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出臺。管制措施的出臺從某種程度上也保證了國産高端無人機的産品品質,有利於樹立和維護中國無人機的品牌形象。儘管管制會在出口週期等方面給企業帶來一定影響,但我們願意配合政府部門的相關工作。”

  “相關管制規定的出臺也從某種程度上説明,我國國産高性能無人機自主程度正在提高,這也是技術提升的具體表現。”彭建平説。

  (科技日報北京8月4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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