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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解讀自主品牌高檔鐘錶標準:售價需超一萬元

  • 發佈時間:2015-08-04 14:21: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8月4日電 今日,工業和資訊化部對2015年初正式發佈的《關於加快推進我國鐘錶自主品牌建設的指導意見》作出解讀。解讀中,對高檔、中檔和低檔鐘錶做出分類標準,其中,零售單價在10000元以上的為高檔、豪華鐘錶;零售單價在2000元在10000元之間的為中檔鐘錶;零售單價2000元以下的為低檔鐘錶。(中新網IT頻道)

  全文如下:

  由工業和資訊化部會同財政部、工商總局、智慧財産權局四部門(以下簡稱“四部門”)于2015年初正式發佈的《關於加快推進我國鐘錶自主品牌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於加快我國鐘錶製造業轉型升級,增強企業自主創新和品牌建設能力,實現建設鐘錶強國目標意義重大。現對《指導意見》解讀如下。

  一、我國鐘錶行業基本情況

  我國是鐘錶生産和銷售大國,是世界鐘錶的主要供應地,鐘錶産品種類豐富、性價比高,且具有完整的産業鏈和一定的自主創新能力。據中國鐘錶協會統計,我國有鐘錶生産企業1800多家,員工32萬餘人;2014年,全行業實現工業總産值654億元,出口額53.25億美元,進口額35.69億美元;累計完成手錶和手錶機心産量10.3億隻,時鐘及時鐘機心産量5.4億隻,分別約佔世界總産量的80%和90%。我國一批老字號手錶生産企業經過長期努力,已經具備了批量生産陀飛輪、萬年曆、三問、計時碼表等複雜多功能機械手錶的能力,是目前除瑞士、德國外唯一能夠生産這類高檔機械錶的國家,且産品的技術、性能、穩定性等逐步接近瑞士手錶水準。

  二、以四部門名義聯合發佈《指導意見》的重要意義

  2015年5月,國務院正式印發了工業和資訊化部起草的《中國製造2025》,為我國加快建設世界製造強國指明瞭方向。目前我國製造業整體上大而不強,缺乏知名品牌是重要原因之一。鐘錶産品兼具時尚特徵和文化內涵,只有積極培育自主知名品牌,才有希望進一步提升我國鐘錶行業的競爭力。工業和資訊化部、財政部、質檢總局、智慧財産權局都是鐘錶行業重要的管理部門,在制定鐘錶産業政策和發展規劃、提供財稅金融扶持、加強品質品牌建設、保護智慧財産權等方面具有相應的管理職能和手段,四部門聯合發佈《指導意見》,體現了國家對鐘錶行業發展的高度重視,一方面能夠擴大影響力,吸引鐘錶行業以及全社會廣泛關注鐘錶自主品牌建設工作,掀起講品牌、重品牌、創品牌的熱潮;另一方面能夠充分調動各有關職能部門的力量,形成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為鐘錶自主品牌建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鐘錶産品是品牌價值尤為顯著的消費品,品牌知名度已經成為消費者選購鐘錶的重要因素。我國鐘錶行業骨幹企業雖然掌握了生産陀飛輪等高端複雜多功能機械手錶的能力,具備了與國際頂級品牌同臺競技的資格,但品牌知名度和認可度仍是短板。由於自主品牌的缺乏,我國鐘錶企業雖然能生産出技術水準不遜於國際先進水準的鐘錶産品,卻難以取得相應的銷售價格。而瑞士、德國生産的同樣水準的産品,只是因為擁有品牌,價格就可以賣到我國産品的幾倍、幾十倍,使企業擁有很強的盈利能力,從而可以拿出更多資金開展核心技術研發、品牌推廣等工作,進一步鞏固和提升自身品牌形象,形成良性的發展迴圈。因此,加快我國鐘錶自主品牌建設,對於進一步提升我國鐘錶産品附加值、改善鐘錶企業的效益水準,提升“中國製造”整體形象和核心競爭力意義重大。此外,鐘錶行業特有的精密製造技術和高精度計時産品還長期服務於裝備製造、儀器儀錶、石油化工、航空航太等國民經濟等各個重要領域,支援鐘錶自主品牌建設對於促進我國精密製造水準的提升也具有重要戰略意義。

  三、《指導意見》確定的主要目標

  (一)什麼是自主品牌高、中、低檔鐘錶産品

  界定自主品牌産品鐘錶檔次,主要結合我國鐘錶産品實際消費情況,並參照目前國際通行的分類標準:

  高檔、豪華鐘錶:零售單價在10,000元以上;

  中檔鐘錶:零售單價在2,000元至10,000元之間;

  低檔(經濟型)鐘錶:零售單價在2,000元以下。

  (二)什麼樣的品牌是國際知名鐘錶品牌

  目前國內鐘錶行業衡量國際知名品牌的標準:

  (1)在境外至少15個經濟總量較大的國家或地區進行品牌註冊;

  (2)在境外至少10個國家或地區建立銷售網點;

  (3)使用至少5種主要語言印製品牌宣傳材料並進行廣告宣傳;

  (4)近3年來在國際頂級鐘錶展覽會上連續展示形象、實現銷售。

  (三)什麼樣的品牌是國內知名鐘錶品牌

  目前國內鐘錶知名品牌衡量標準:

  (1)品牌基礎能力:企業規模、效益、品質保障能力、市場佔有率、品牌管理體系建設與執行力等綜合指標位居行業前列;

  (2)市場拓展能力:在全部一線城市以及半數以上的二線城市建立銷售網路,或建立銷售網點的總數超過300個;在傳媒上每年有50次以上的品牌或産品宣傳推廣;

  (3)創新發展能力:擁有50個以上各類型專利;擁有國家級、省級或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每年研發10款以上新産品。

  四、推進鐘錶自主品牌建設需要完成哪些重點任務

  《指導意見》分別從推進品牌發展戰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優化鐘錶産品結構、提高産品品質水準、促進重點區域發展、積極開拓國內外市場等6方面,提出了今後一個時期我國鐘錶行業需要重點完成的主要任務。推進品牌發展戰略是重要的核心和基礎性工作。企業應該首先找準自身的品牌定位和發展方向,緊密圍繞品牌建設這個中心工作,統籌協調企業內部各種資源為品牌建設服務,讓品牌成為企業發展的總目標;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是從根本上提升鐘錶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提高産品附加值,從而有力支撐鐘錶企業實現更高的品牌價值;優化産品結構,增加高端、複雜、智慧化産品的比重,適當壓縮低檔産品比重,能夠幫助鐘錶品牌塑造和維護在消費者心目中的高端形象,進而實現向價值鏈高端發展;提高産品品質水準,通過增強精密加工能力和建立品質管理體系等措施,改善鐘錶産品走時準確度和使用的耐久性,能夠逐步改變消費者對於國産鐘錶質次價廉的負面印象,增強國産鐘錶産品的美譽度和傳承價值,從而提升品牌價值;促進重點區域發展,將天津、廣東(深圳)、山東(煙臺)列為鐘錶品牌建設的重點區域,這三個地區鐘錶行業從其發展歷程、技術水準、産品結構、産業鏈配套、品牌培育環境等方面,在全國範圍內均具有比較優勢和較大的影響力,能夠充分發揮輻射帶動作用,引領周邊地區甚至全國鐘錶行業走上品牌建設的正確道路;積極開拓國內外市場,要求企業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統籌用好兩個市場、兩種資源,一方面深耕國內市場,創新行銷模式,拓寬銷售渠道,逐步提升國內消費者消費自主品牌鐘錶産品的比例;另一方面繼續積極參與國際分工,鞏固和發揚我國作為國際鐘錶生産加工基地的重要地位,逐步向産業鏈上下游發展。

  五、《指導意見》提出的配套政策措施

  一是繼續落實和完善相關政策。如:支援鐘錶企業實施技術改造、申報省級、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企業技術創新中心,開展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國家新型工業化産業示範基地建設,加強金融扶持等。二是加大智慧財産權保護力度。通過加大執法力度、增強鐘錶企業智慧財産權保護能力、強化消費者智慧財産權意識等手段,為鐘錶企業和品牌的發展提供良好的環境,維護公平規範的市場秩序。三是加強標準化和檢測工作。一方面加快標準的制修訂進度,及早出臺一批行業發展迫切需要的新標準,如涉及智慧手錶等領域的標準,並逐步建立和完善鐘錶銷售及售後服務領域標準體系;另一方面通過提升檢驗檢測機構的能力和水準,根據檢驗檢測結果及時對企業生産工藝和裝備加以改進,從而更好地服務於鐘錶産品品質改善和提升這一目標。四是保障人才隊伍建設。針對國內鐘錶企業生産一線技術人才老齡化現象嚴重的問題,通過加強學科專業建設、開展職業培訓、實施知識更新工程、引進高端人才等手段,從行業內部和外部兩個渠道增加優秀人才的有效供給。五是推進國際交流合作。充分用好已經建立的中瑞經貿聯委會鐘錶合作工作組這一平臺,加強與瑞士方面在智慧財産權保護、職業培訓、檢驗檢測、售後服務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同時積極實施“走出去”戰略,借助展覽等形式宣傳和推廣鐘錶自主品牌。六是發揮行業組織作用。全國性鐘錶行業協會、商會以及地方各級鐘錶協會,充分發揮連接企業和政府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做好企業服務工作,維護良好的行業秩序。

  六、認真貫徹落實《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是國家層面專門針對鐘錶行業發佈的第一個文件,對於推動我國鐘錶行業平穩、健康、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各級相關部門、行業仲介組織以及鐘錶生産、流通企業要加強統籌協調,將加強自主品牌建設作為今後一個時期促進鐘錶行業發展的中心任務,從以下幾個方面積極開展工作:一是有關省市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要會同財政、質檢、智慧財産權等部門,把推進鐘錶自主品牌建設與本地區鐘錶行業發展目標有機結合起來,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二是各級稅務、工商、海關等管理部門以及有關金融機構要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為鐘錶生産企業開展品牌建設提供必要的支援和便利。三是廣大鐘錶生産、流通企業要認真學習領會《指導意見》的有關內容,在行業內掀起創建品牌的熱潮。四是鐘錶行業協會、商會等行業仲介組織要積極做好《指導意見》的宣傳和貫徹工作,加強組織協調和行業自律,為鐘錶自主品牌建設工作保駕護航。五是各個新聞媒體要對鐘錶自主品牌積極加以宣傳,主動報道成功案例和先進經驗,提升鐘錶自主品牌的知名度和影響力,為鐘錶自主品牌培育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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