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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開源節流應對財政收入放緩

  • 發佈時間:2015-08-04 09:58:52  來源:中國財經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近日,福建省針對上半年財政收入增幅呈下行的態勢,及時出臺有關開源節流的政策措施,採取了六個方面措施確保財政收支平衡和有效支援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一是落實涉企收費和稅收政策。福建省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認真落實國家和省的稅收優惠政策和對小微企業的財稅金融扶持政策,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實體經濟發展和産業轉型升級;支援企業並購重組,做大做強支柱産業和龍頭企業,培植後續稅源;推進重點産業加快發展,加快推進棚戶區改造、電子商務和網際網路+等新興産業發展,培植新的財政經濟增長點。

  二是加強收入考核和稅源監控。福建省建立與相關經濟指標變化情況相銜接的收入考核機制,完善收入徵管制度,規範徵管程式,搜尋組織收入的薄弱環節,抓好稅收清欠工作;建立重點企業和項目稅源資料庫,對重點産業、行業稅源進行結構性分析,對中央稅制改革涉及的稅種,做實做細稅基。

  三是嚴控一般性支出和行政經費。福建省規定,下半年各部門各單位業務費一律不增補,預算執行中新增業務費支出原則上通過統籌部門存量資金或從既有年度預算資金中調劑解決;清理規範重點支出同財政收支增幅或生産總值掛鉤事項,一般不採取掛鉤方式,對科技、教育、農業、節能環保、醫療衛生等。

  四是加快支出進度減少資金滯留。福建省健全預算執行監控制度,定期對未下達的預算資金進行梳理分析,對當年確定不能執行的項目,按程式調整預算,將資金調劑用於當年亟需的項目和其他有條件實施的項目,儘快形成實際支出;各省級部門在7月15日前將省級預算安排的轉移支付資金下達到市縣區。

  五是清理結余結轉盤活存量資金。福建省明確年末一般公共預算結余結轉資金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總額的比重不得高於9%;對結余資金和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一律收回統籌使用;對不足兩年的結轉資金,要求加快預算執行,也可按規定用於其他急需領域。

  六是推進債務資金的統籌使用。福建省結合地方政府存量債務清理甄別工作,對尚未使用的地方政府存量債務資金,一律納入預算管理,與新增債務資金統籌安排使用;加強庫款管理與債務發行的統籌協調。(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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