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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1168萬參保人 均可享受大病門診待遇

  • 發佈時間:2015-08-04 06:34:27  來源:深圳特區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深圳特區報訊 (記者 莊瑞玉)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提出今年年底前,大病保險覆蓋所有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群,保險支付比例應達到50%以上,大病患者看病就醫負擔有效減輕。記者了解到,我市社會保險已經提前實現了大病保險全面覆蓋,目前全市約1168萬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每人平均可享受大病門診待遇,最高報銷比例可達90%。

  記者了解到,我市非常重視社保參保人的待遇。為了保障醫保參保人患門診大病的醫療待遇,早在2008年我市出臺了《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門診大病管理辦法》,該辦法將門診大病分為兩類,都需要經過審核認定,僅限部分醫保參保人。2014年1月1日實施的《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將我市所有的醫保參保人納入了大病門診的範疇。參保人連續參保時間滿36個月的,自其申請之日起享受大病門診待遇;連續參保時間未滿36個月的,自市社會保險機構核準之日起享受大病門診待遇。

  目前我市可享受門診大病待遇的病種分為七大類,包括 (1)慢性腎功能衰竭門診透析;(2)列入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器官移植後門診用抗排斥藥;(3)惡性腫瘤門診化療、介入治療、放療或核素治療; (4)血友病專科門診治療;(5)再生障礙性貧血專科門診治療;(6)地中海貧血專科門診治療;(7)顱內良性腫瘤專科門診治療。

  門診大病待遇享受比例與參保人連續參保年限掛鉤,連續參保時間未滿12個月、滿12個月未滿36個月、滿36個月的,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60%、75%、90%;原已核準認定為門診大病的,維持原來的支付比例不變。患者在完成門診大病認定後,在區級以上醫院治療均可享受門診大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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