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網購五千限額"係誤讀 超額從銀行卡扣除
- 發佈時間:2015-08-03 08:59:50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京報訊 (記者蘇曼麗)7月31日,央行發佈《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對賬戶進行分類管理,對網路支付賬戶提出1000元、5000元的限額要求。有消費者就此認為“網路支付最高只能5000元”,央行昨天對此回應稱係誤讀,該規定僅規範個人客戶使用支付賬戶“餘額”付款的交易,客戶使用銀行賬戶付款的交易則不受該限制,不受限的還包括“商業銀行網關支付”、“銀行卡快捷支付”等模式。
超限額從銀行卡賬戶扣除
央行人士舉例稱,如果消費者在支付寶上買一台價值6000元的手機,碰巧他的支付寶賬戶有6000元,但根據規定,其單日消費限額只有5000元,怎麼辦?其實完全不用擔心這個問題,扣款會優先從消費者的支付寶賬戶扣除5000元,剩下的1000元部分會自動從消費者之前綁定的銀行卡賬戶中扣除。
央行的調查數據顯示,2014年61.3%的個人客戶使用支付賬戶餘額進行消費、轉賬、購買投資理財産品等全年累計付款金額不超過1000元,80.12%的個人客戶不超過5000元,98.5%的個人客戶不超過20萬元;72.31%的個人客戶支付賬戶餘額僅用於購物消費全年累計付款金額不超過1000元,92%的個人客戶不超過5000元,99.72%的個人客戶不超過10萬元。
招財寶餘額寶或不受影響
在央行徵求意見稿中第18條規定,支付機構不得為金融機構,以及從事信貸、融資、理財、擔保、貨幣兌換等金融業務的其他機構開立支付賬戶。現在餘額寶、招財寶是不是就不能做了?
對此,一位央行人士對記者表示,這一條規定不影響支付機構為他們歸集資金,支付機構可按與合作機構的約定,央行對支付公司資金歸集的功能是認同的,只要沒有清算,通過內部臺賬記錄,扮演資金通道就沒有多大問題。比如餘額寶、招財寶之類的可能就不會受到影響。
對於新規,第三方支付機構普遍反應是門檻過高、史上“最嚴”,認為限額將極大影響消費者網購,影響內需。“沒有數字證書和電子驗證的,單日累計限額5000元,不足兩類要素進行驗證的,單日累計限額1000元。數字證書和電子簽名是適應PC時代的驗證方式,但在移動支付成為主力的今天,很難運用到手機上。”一位第三方支付機構人士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