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保險”能否讓居民就醫更“有底氣”?
- 發佈時間:2015-08-02 19:34:00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北京8月2日電(記者胡浩、王思北、高皓亮)“救護車一響,一頭豬白養”“一場大病消滅一個中産階級”——大病是不少家庭“致貧”“返貧”的直接原因。國務院辦公廳近日下發《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這一在基本醫療保障制度上的拓展和延伸,能否發揮“雙保險”的作用,進一步減輕居民就醫負擔,讓大病就醫更“有底氣”?專家給予了分析和解答。
大病保險是什麼?保障誰?
河北省承德市年僅2歲的寶寶(化名),因患先天性心臟病到北京住院治療,花去醫療費用11.5萬餘元。出院結算發現,由於她參加了2015年度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醫保基本基金報銷了5.25萬元,大病保險又報銷了1.78萬元。
從寶寶的例子可以看到,大病保險是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上給予進一步保障。
“國際上有一個通用概念——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就是將一個家庭的總收入減去家庭必需的食品等生活支出作為分母,這個家庭一個年度內累計的醫療支出作為分子,其比值如果大於或等於40%,也就意味著這個家庭發生了災難性的醫療支出。”國務院醫改辦專職副主任、國家衛生計生委體改司司長梁萬年介紹,原衛生部新農合重大醫療保障是從病種起步的,包括兒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等22種疾病。這次意見明確要求以發生高額醫療費用作為“大病”的界定標準。當個人自付部分超過一定額度,就可能導致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這個病就是大病”。
意見規定,高額醫療費用,可以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當地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年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作為主要測算依據。根據城鄉居民收入變化情況,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研究細化大病的科學界定標準,具體由地方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此前,我國大病保險試點工作已經在多地推開,截至今年4月底,分別有287個和255個地級以上城市開展了城鎮居民和新農合的大病保險工作,覆蓋人口約7億。在界定大病保險的標準上,各試點地方有不同的做法,如河南省參加“城鎮居民醫保”的居民,只要在一個保險年度內住院(含規定的門診慢性病)累計發生的費用超過1.8萬元,就可在經過基本醫保報銷的基礎上,獲得大病保險的“二次報銷”;甘肅省規定,只要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患者個人支付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5000元以後,都可以得到大病醫保報銷。
在前期試點的基礎上,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規定,大病保險的保障對象為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的參保人,2015年底前,大病保險覆蓋所有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群。
就醫經濟負擔能減輕多少?
意見提出,2015年大病保險支付比例應達到50%以上,隨著大病保險籌資能力、管理水準不斷提高,進一步提高支付比例,更有效地減輕個人醫療費用負擔。按照醫療費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險支付比例,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由於目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對居民住院醫療費用的實際報銷比例大體能達到50%以上,加上大病保險,未來城鄉居民的大病醫療費用總體實際報銷比例能超過70%。”南開大學衛生經濟與醫療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銘來認為,大病保險的全面實施能有效緩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
江西省自2013年在新餘等地試點大病保險制度。新農合患者在統籌區域內定點醫院就診,基本醫保報銷後,個人自付合規醫藥費用超過上年農民每人平均純收入部分,均納入大病保險報銷範圍。以新餘市為例,2013年,享受大病保險補償的城鄉居民實際結報率提高了15%。
朱銘來説,意見在確定大病保險的保障水準時,還提出了兩個要求,一是“根據城鄉居民收入變化情況,建立動態調整機制”;二是“鼓勵地方探索向困難群體適當傾斜的具體辦法,努力提高大病保險制度托底保障的精準性”。這是強化大病保險補償機制的提質增效,將有限的大病保險基金用在真正迫切需要的人群身上。
“雙保險”還不能報銷的部分怎麼辦?
“全面實施大病保險,並不能完全確保每一位大病患者都不發生災難性支出。”國家衛計委有關負責人在對意見進行解讀時表示,強化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商業健康保險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間的互補聯動,明確分工,才能更好地避免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
江西省上饒市信州區的低保戶鄂建英在丈夫車禍去世後又被查出患乳腺惡性腫瘤,治療費用花了21萬元。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為她報銷了一多半的花費,而除去基本醫療和大病保險報銷,她還得到了5萬元的大病關愛金和1.6萬元的大病救助金。這些資金主要來源於財政撥款、社會捐助、慈善救助等。
中國衛生經濟學會副會長張振忠認為,加強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商業健康保險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間的互補聯動,有助於形成保障合力,關鍵是要儘快建立資訊共用機制,切實做好制度之間的“無縫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