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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賬戶餘額付款每天擬限額5000元

  • 發佈時間:2015-08-01 08:40:47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央行發文徵求《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意見

  廣州日報訊 (記者李婧暄、薛松)昨日,央行發佈關於向社會公開徵求《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意見的公告。《辦法》稱:支付機構不得為金融機構以及從事信貸、融資、理財、擔保、貨幣兌換等金融業務的其他機構開立支付賬戶。

  此外,《辦法》還規定大部分用戶通過非銀行的第三方網路支付進行消費時,每日的累計消費金額總計不能超過5000元,每年則不能超過20萬元。

  意見稿也對第三方支付從事網際網路金融理財業務做出了限制。分析認為,如果意見稿最終實行,無疑將對國內的網際網路金融行業發展産生深遠影響。

  關注一:

  日消費不超5000元 年消費不超20萬元

  意見稿提出,支付機構採用包括數字證書或電子簽名在內的兩類(含)以上要素進行驗證的交易,單個客戶所有支付賬戶單日累計金額應不超過5000元(不包括支付賬戶向客戶本人同名銀行賬戶轉賬,下同)。

  此外,意見稿也對用戶通過網路支付的年度消費金額做出了限制。個人客戶擁有綜合類支付賬戶的,其所有支付賬戶的餘額付款交易年累計應不超過20萬元。

  個人客戶僅擁有消費類支付賬戶的,其所有支付賬戶的餘額付款交易年累計應不超過10萬元。超出限額的付款交易應通過客戶的銀行賬戶辦理。

  關注二:

  網路轉帳單筆超5萬元需註明付款用途和事由

  意見稿第十七條規定,支付機構為客戶辦理銀行賬戶向支付賬戶轉賬的,轉出賬戶應僅限于支付賬戶客戶本人同名銀行借記賬戶;辦理支付賬戶向銀行借記賬戶轉賬的,轉入賬戶應僅限于客戶預先指定的一個本人同名銀行借記賬戶。

  也就是説,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只能轉賬給自己的同名賬戶,不能轉賬到別人的銀行卡。

  此外,對於單筆超過5萬元的轉賬業務,需要單位客戶註明付款用途和事由,並提供付款依據或者相關證明文件,單位支付賬戶向同名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轉賬的除外。

  關注三:

  衝擊網際網路金融理財平臺

  意見稿也對第三方支付從事網際網路金融理財業務做出了限制。支付機構不得為金融機構,以及從事信貸、融資、理財、擔保、貨幣兌換等金融業務的其他機構開立支付賬戶。

  這也意味著,包括支付寶、財付通這樣的第三方支付,將無法從事網際網路金融業務。如果意見稿最終實行,無疑將對國內的網際網路金融行業發展産生深遠影響。

  網貸之家CEO石鵬峰解讀説:“這會對當前涉及P2P的第三方支付業務造成重大影響,若在短時間內嚴格執行該辦法,對P2P平臺本身也會造成一定的衝擊。”

  “最嚴驗證”:200元以上支付

  或需通過網銀或手機銀行支付

  昨日這個辦法也被稱為最嚴網路支付管理辦法,引起阿里巴巴、騰訊等公司以及網購群體激烈討論,有專家表示,該辦法如果出臺,將影響網際網路金融和普惠金融的發展,同時也將影響網購便利。這意味著,200元以上支付或將無法通過支付寶、微信支付等方式直接完成,而必須通過跳轉網銀或手機銀行支付。

  驗證方式

  或沒有一家可以達到

  《辦法》徵求意見稿要求,除單筆金額不足200元的小額支付業務以及公共事業費、稅費繳納等收款人固定並且定期發生的支付業務外,支付機構不得代替銀行進行客戶身份及交易驗證。銀行對客戶資金安全的管理責任不因支付機構代替驗證而轉移。

  令第三方支付頭痛的是,在徵求意見稿當中,央行將支付賬戶分為綜合賬戶和消費賬戶。央行擬要求綜合賬戶採用5種以上的驗證方式進行交叉驗證;消費賬戶需要3種以上的方式進行交叉驗證,這就相當於,如果用戶要開網上的支付賬戶,要麼去銀行面對面開,要麼需要5個或者3個以上的機構證明“你是你”。

  “賬戶驗證方式的門檻太高,按照辦法,現在的支付公司沒有一家可以達到。”業內人士説,這也意味著今後如果要使用餘額寶等“寶寶類”理財産品,必須進行面對面開戶,或者採用5個機構證明自己的身份;而如果要網購、發微信紅包等,則至少要採用3個以上的機構證明身份。

  有第三方支付人士説,驗證基本不可能實現,給用戶帶來非常多的障礙。越是三四線城市、農村的用戶,沒有上過大學、沒有受過高等教育的用戶,就越受到很大影響。推行普惠金融,就變成了一句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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