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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證未達標日交易不能超千元

  • 發佈時間:2015-08-01 01:50:30  來源:蘭州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新華社電 為規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中國人民銀行7月31日就《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提出,非銀行支付機構採用不足兩類要素進行驗證的交易,單個客戶所有支付賬戶單日累計金額應不超過1000元。

  為保障客戶資訊安全和資金安全,意見稿提出,非銀行支付機構採用不包括數字證書、電子簽名在內的兩類(含)以上要素進行驗證的交易,單個客戶所有支付賬戶單日累計金額應不超過5000元。

  央行表示,允許非銀行支付機構在小額支付業務中簡化支付指令驗證方式,僅採用一類驗證要素甚至不採用驗證要素的,單日累計金額應不超過1000元,並且非銀行支付機構要對該筆交易的風險損失無條件承擔全額賠付責任。

  另外,考慮到小額支付和日常繳費業務的便捷性需求,意見稿還提出,除單筆金額不足200元的小額支付業務,以及公共事業費、稅費繳納等收款人固定並且定期發生的支付業務外,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代替銀行進行客戶身份及交易驗證。

  其實,除了日交易有限額外,意見稿規定,要求個人客戶擁有綜合類支付賬戶的,其所有支付賬戶的餘額付款交易(不包括支付賬戶向客戶本人同名銀行賬戶轉賬,下同)年累計應不超過20萬元。個人客戶僅擁有消費類支付賬戶的,其所有支付賬戶的餘額付款交易年累計應不超過10萬元。

  與此同時,央行對於意見稿的釋義中指出,個人客戶綜合類支付賬戶的餘額可以用於消費、轉賬及購買投資理財産品或服務;但消費類支付賬戶的餘額僅可用於消費以及轉賬至客戶本人同名銀行賬戶(包括借記和貸記賬戶),不可用於轉賬至其他賬戶,也不可用於購買投資理財産品或服務。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學院教授黃震表示,意見稿是想讓非銀行支付機構回歸當初發牌照時的初衷,服務於電商做小額、快捷的支付業務,不希望非銀行支付機構的業務邊界無限擴張。意見稿提出,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金融機構,以及從事信貸、融資、理財、擔保、貨幣兌換等金融業務的其他機構開立支付賬戶。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客戶辦理或者變相辦理現金存取、信貸、融資、理財、擔保、貨幣兌換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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