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屋市政工程生産安全事故資訊報送工作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5-07-31 11:31:31 來源:住建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建設局:
目前,一些地區發生房屋市政工程生産安全事故後未按規定及時上報事故資訊,嚴重影響了事故應急處置和安全生産形勢的研判。為進一步做好房屋市政工程生産安全事故資訊(以下簡稱“事故資訊”)報送工作,提高住房城鄉建設系統事故應急處置能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送內容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及時了解並上報事故資訊。事故資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事故的發生時間、地點和工程項目名稱;
(二)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人數);
(三)事故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及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項目經理、監理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項目總監;
(四)事故的簡要經過和初步原因;
(五)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二、報送方式
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採取多種方式結合,及時上報事故資訊:
(一)電話報告,較大及以上事故發生後,要立即電話報告我部並及時續報事故及處置進展情況;
(二)書面報送,以書面報告的形式,將較大及以上事故資訊傳真至我部;
(三)網上報送,通過“房屋市政工程生産安全事故資訊報送及統計分析系統”,將事故資訊上報至我部。
三、報送時限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別重大事故不同級別的時限要求上報事故資訊。逐級上報事故資訊時,每級上報的時間間隔不得超過2小時。對於較大事故資訊,應在發生後7小時內報送我部。對於重大事故和特別重大事故資訊,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在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上報我部。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嚴厲查處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行為,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理。
對於存在上述行為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我部將在下發的《房屋市政工程生産安全較大及以上事故通報》及《月度房屋市政工程生産安全事故通報》中予以通報批評。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安全生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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